防止“形象工程”劳民伤财!人民日报:坚决纠正滥建“文化地标”

据人民日报,近年来,多地因花费巨资建设“文化地标”建筑引发公众讨论。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通报了多起违规建设“文化地标”项目,表示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人民日报也收到多封读者来信,反映一些地方大修大建“文化地标”问题,并就如何制止滥建“文化地标”提出意见建议。

一些“文化地标”破坏历史文脉、自然景观风貌,给当地带来沉重债务负担

近日,住建部发布有关问题的通报,指出这些项目违反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住建部要求,当地住建部门要结合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跟踪指导整改工作,各地也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盲目上马未经充分论证、不切实际的景观项目,不仅未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还给当地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比如西北某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2017年投入6200万元资金,在国道和入城口分别建设了两座高28米、宽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以及一座大型雕塑和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每平方米造价高达3425元。2019年,住建部通报了这起“形象工程”的问题,指出国家级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

“不尊重历史传承,不注重文化内涵,让‘文化地标’建设变了味,其实质是在破坏历史文化,损害城市风貌。”四川省泸州市读者李小波认为,一些地方倾力打造“文化地标”,一味追求“高大上”,结果不仅浪费了财力和社会资源,还助长了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

西北某县级市在高速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脱离当地实际情况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其中,无实用功能的假山造价高达每平方米2000元。这个与当地地理环境和城市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景观”自建成以来就饱受争议。

“一些地方存在政绩观错位的现象,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充分调研和论证,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建筑物粗制滥造、缺乏公众认可的审美趣味和实用价值。”西南政法大学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副研究员李修科表示,有些地方过分追求高大雄伟,把怪异当创新,在修建“文化地标”时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不能很好地与当地历史文化和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这样的‘文化地标’即使建成了,公众也不会认可。”

除了违规建设“文化地标”外,一些地方还存在拆掉真古迹、修建仿古建筑的乱象。对此,湖北读者程汉明深有感触:“我回老家探亲,发现过去熟悉的青石板巷道已被整齐划一的黑色花岗岩石板路取代。这里本来是一个风貌独特的传统古村落,没想到现在却变成了这样。整修旧巷道原本是件好事,但是不能这样简单地拆旧建新,现在搞得像城市的步行街,完全没有了传统村落的韵味。”

综合考虑经济效应、社会效果,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权力观扭曲。”四川读者李小波表示。

四川读者何勇海也认为,脱离实际、忽视民生需要滥建“文化地标”,劳民伤财,难免引起老百姓反感。

“滥建‘文化地标’的行为凸显出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法治意识,不能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不尊重专家意见和群众呼声,在政绩冲动下追求短期成效等问题。”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闫帅表示。

记者梳理近年来与“文化地标”有关的新闻发现,各地通报了多起类似违规建设项目,但整改措施大多比较笼统,局限于追究责任、深刻检查等。投入巨资违规建设的“文化地标”应该如何整改?对此,李修科表示,这类工程项目往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后的处置难度较大。如果一刀切拆除,又可能会造成更多浪费。建议有关部门一事一议,根据具体工程特点进行整改,还没有完成主体结构的,应当停建并依法拆除;对于已经建成的,建议综合考虑经济效应、社会效果,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浙江台州读者江德斌表示,要遵循慎重决策、节约资源、兼顾社会影响等原则,认真参考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协商制定合适的整改方案,“如果需要拆除或者搬迁,应妥善选择安置地点,一些能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也要注意回收,尽量减少浪费。”

“除了整改,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要进行问责。”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田蕴祥表示。

尊重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相比于事后整改,加强事前、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成本更低,效果也更好。”闫帅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项目建设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首先要健全完善制度设计和制度约束,让相关规范更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极听取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今年4月,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明确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设计要求的,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建筑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才能形成,一味标新立异、盲目追求高大醒目的速成式‘文化地标’,是经不起时间的检验的。”李修科认为,现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建设新的“文化地标”必须尊重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要增强建设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城市文化地标项目决策应作为重大公共决策进行论证,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 山东读者何勇表示,这类项目的建设必须充分征求专家建议、听取市民意见。

“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过程中,要注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征询意见时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不能流于形式,相关部门要真心诚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甚至批评。”田蕴祥说。

切忌“拍脑袋”决策

建筑是一座城市的重要文化载体,往往体现着一座城市的内涵和特色。城市需要属于自己的文化印记,市民也渴望有属于本地独有的“文化地标”。特别是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文化地标”成为城市对外宣传的新名片。因此,如果能够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投资建设“文化地标”本身无可厚非。

然而,少数地方在建设“文化地标”过程中,盲目追逐“第一”“之最”,不仅脱离实际,还破坏了城市文脉和自然景观风貌,这类形象工程让“文化地标”建设变了味。

为何少数地方热衷搞地标建筑、形象工程?政绩观错位是重要原因。修建城市建筑,应该从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多建真正惠及百姓、群众期盼的项目。

如何从源头上管住滥建“文化地标”项目?首先,应严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切忌“拍脑袋”决策。其次,充分发挥职能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和追究制度。此外,严格资金管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于已经在建的项目,适时掌握进度安排资金,严格按照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努力花好每一分钱。

山东临沭县  李长瑞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民生工程与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不少地方在确定重大民生工程前,都会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征求辖区群众意见。民生工程从“民声”中来,由群众“点单”,政府部门负责“配餐”的做法值得倡导。

笔者认为,在修建城市重点项目、地标建筑时,也应该先听“民声”,提高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度,广泛吸纳群众的智慧,真正把地标工程办到群众心坎里。

同时,民生工程是个系统工程,重点投资项目应量力而行。这就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摈弃急功近利的思想,集中财力精力,多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好事。

安徽怀宁县  吴良伦  

防止“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近年来,各地规划和建设越来越注重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地标”成为不少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倘若能够深入研究论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又能展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设施,不仅有利于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提升城市形象,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然而,少数地方在规划建设、文化发展等方面存在一些误区,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仓促上马,“文化地标”变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

这些工程,无一不是耗资巨大,可是到头来,不是触碰了政策红线,就是群众不买账。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没能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反而成了“烂摊子”,后续如何整改都是麻烦事儿。

城市建筑,透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气质。城市规划、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一座城市的发展实际、自然风貌、历史文脉、群众意愿。越是投资大、牵涉广、关注度高的项目,越要慎重决策。像超大体量公共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等,必须将其纳入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切莫在商业利益和政绩冲动驱使下,做劳民伤财的事。

回过头看,那些“形象工程”,恰恰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管包装、宣传得如何热闹甚至轰轰烈烈,都经不起深究。

任何一项工程,合法合规都是不能含糊的底线要求。严格执行制度,才能防微杜渐。

一方面,事前监督,让制度硬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地标建筑,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另一方面,事后监督,让问责严起来。对于罔顾法定程序、触碰法律红线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23日   第 07 版)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人民日报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