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总台央视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栏目主编:赵翰露

本文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字编辑:宋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