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发生的“诈捐门”如何来防范?慈善组织如何认定和退出?对慈善超市,政府有什么支持?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后,《上海市慈善条例 (草案)》从今天起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71条。参与征询意见的市人大代表、上海延泽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会长王秋月说:“之前对慈善的一些概念、流程不是很清晰,有了这部立法,将有利于系统地立起上海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也将激发社会大众更多善行善举,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
“第三次分配”写入草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出,三次分配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等最新精神,将“发挥慈善在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写入草案,作为立法目的。《条例(草案)》明确,本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动员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条例(草案)》建立了慈善组织的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是这次立法的重要创新,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一些代表建议,建议完善慈善之登记与认定的程序规定,对慈善从业人员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补充。
求助人不得夸大困难骗捐
今年3月,一网络博主因谎称“患胃癌”骗捐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同情其“悲惨”遭遇,通过投币、打赏等方式提供帮助,还有多名网友向其转账。真相水落石出后,群情激愤。
因个人求助引发的“骗捐”事件时有发生,该如何防范?记者注意到,在本次立法中,对个人求助行为作出了规范,并对向社会公开求助的个人以及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设定了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募款上限,当募款金额达到上限或者个人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消失时,求助人应当主动申明不再继续接受捐赠,并将超额部分等,退还捐赠人或者转赠给慈善组织。
如果违反,求助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捐赠人可以要求其退还捐赠资金或者转赠慈善组织。而发布个人求助信息的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条例(草案)》还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者个人虚构事实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这将有效地减少和防止‘骗捐'‘诈捐'等行为。”市人大代表孙军说。在王秋月代表看来,这种“卖惨”骗捐等行为消耗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也抬高了社会信任成本。规范求助行为,特别是对平台的法律约束,将有利于保护大众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凸显社区慈善与慈善文化
“社区慈善是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的特色,这也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拿到草案,孙军注意到条例专设了“社区慈善 ”一章。
“慈善超市是上海做了很多年的一个好经验,慈善超市在慈善过程中发挥什么作用,该如何支持,以前这些政策都不明朗,这次立法都有了明确。”孙军说。
《条例(草案)》规定,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场地、人员等方面为慈善超市、社区基金会提供支持,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事项。“这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孙军说。
王秋月曾经提交过恢复上海慈善奖的建议,她欣喜地发现,这部草案明确规定,设立“上海慈善奖”,对慈善事业中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个人、项目等进行表彰;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上海慈善周”。“上海的慈善文化源远流长,慈善事业蓬勃发展,这些规定将有利于营造积德行善的社会氛围。”
《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学校德育等相关课程,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将慈善文化纳入通识课程,将学生参与慈善活动情况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学生从小就对慈善文化耳濡目染,‘善时代’未来可期。”王秋月说。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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