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泸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启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熊启权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熊启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熊启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7月21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熊启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熊启权简历
熊启权,男,汉族,1962年3月生,四川泸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2年4月,在泸县水电局弥陀区水利组工作;
1982年4月至1984年3月,在泸县水利区划办工作;
1984年3月至1985年12月,任泸县兆雅区水电管理站站长;
1985年12月至1988年10月,历任泸县水电局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
1988年10月至1990年5月,历任泸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第六施工队队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经理;
1990年5月至1990年11月,任泸县水电局水利股股长;
1990年11月至1991年5月,任泸县泸永乡政府副乡长;
1991年5月至1991年8月,任泸县水电局水利股股长、水政股股长;
1991年8月至1992年5月,在泸县政府经济协作办工作;
1992年5月至1995年11月,在泸县政府经济协作办工作,任泸县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经理;
1995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泸县安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9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党委书记、高坝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0年5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高坝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5年8月,任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副区长;
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泸州市江阳区政府副区长;
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泸州市江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任泸州市纳溪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泸州市纳溪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泸州市纳溪区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泸州市委农工委主任;
2017年1月至今,任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杨蓉
本文作者:四川省纪委监委
题图来源:笪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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