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价降了,售价反倒涨了,一个鸡蛋卖2.59元,违法者获利万元被移送公安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今天(5月21日)通报两起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5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静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检查中发现,王某涉嫌哄抬鸡蛋价格。

经查,4月24日至5月13日,王某利用其所在公司保供资质的便利条件,在网络平台销售鸡蛋等物资,销售收入捆绑账户为王某个人账户。

疫情期间,在相关款鸡蛋进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王某仍多次上调销售价格,最高调至2.59元/个,进销差价率高达151%,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至案发,王某共销售涉案鸡蛋15050个,违法经营额38672元,违法所得11445.6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情节较为恶劣,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市场监管部门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5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蔬菜和生猪肉产品的价格。

经查,李某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和热食类食品的制售业务。4月20日至5月9日,李某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高价销售青菜、西红柿等蔬菜及生猪肉产品。

其中,后腿精肉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29.33%,大排片平均进销差价率为144.62%,西红柿平均进销差价率为99.79%,青菜平均进销差价率为84.84%。

期间,当事人销售蔬菜和生猪肉产品的销售收入共计126159.93元,违法所得35419.69元。

李某在疫情期间销售蔬菜及生猪肉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涉嫌哄抬价格,已违反《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因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经营者,疫情期间更应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基本民生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价格监管高压态势,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