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返利?养老无忧?靠着这些诱人的说辞,陈某某开设公司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在120余名已报案投资人中,108人系老年人。
7月14日上午,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一案在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案情介绍
2015年4月始,陈某某设立多家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宣称投资款用于农林、影视、养老等项目,以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其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部分项目投资等。
截至2018年11月,陈某某共非法募集资金1.58亿余元,支付投资人本息合计1.24亿余元,未兑付共计3300万余元。其中已报案投资人120余人,造成损失1600万余元。
这120余名投资人中有108人系老年人,占比86%。
此外,陈某某明知虞某某(已判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以向虞某某借款的形式,利用其本人及控制账户协助虞某某转移非法集资款。2014年8月至2018年8月,陈某某帮助虞某某转移犯罪所得共计4300万余元。其中,1900万余元陆续又以还款之名交还虞某某,其余款项则被陈某某用于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
2022年3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鄞州区检察院通过梳理核查已报案投资人年龄,发现80%以上的投资人系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遂敏锐察觉,该案可能涉及养老诈骗线索。
鄞州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天眼查等工具查询陈某某名下公司设立情况,发现其担任法定代理人的宁波某养老有限公司。针对该新情况对陈某某展开重点讯问后,陈某某供述其以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开办宁波某助老服务中心,以免费给老年人提供娱乐、健身等服务聚集人气,宣传投资养老项目非法集资。另外,鄞州区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还追诉陈某某替同行人员洗钱的行为。
经审查,鄞州区检察院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是他人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财产,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鄞州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卢晓川
本文作者:“鄞州检察”微信
题图来源:“鄞州检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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