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场全球化”转向“主场全球化”,它的重要性、紧迫性不亚于对外开放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在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基础上建立的全国一体化运行的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

「转向“主场全球化”」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提出来了,不过当时学界叫“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或者“国内统一市场”,文件上的叫法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内强大市场”等等。

新时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这是因为我们正在从“客场全球化”转向“主场全球化”,对内开放的重要性、紧迫性一点也不亚于对外开放。

过去,国内市场发育不良、信用不足、交易成本高,有时反而会成为刺激企业选择国际市场的理由。未来,在新发展格局中,只有加大对内开放力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把握好发展主动权,实现产业高水平自立自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此进程中,要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比如,利用巨大的市场容量促进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提升。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分工,二者相互促进、正向循环。

又如,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可以对全球生产要素,尤其是人才、技术等先进要素产生强大的虹吸效应,有利于发展创新经济。

再如,给实体经济以强大的需求激励,从而吸引各种资源要素积聚于实体经济,增加实体经济的有效供给,防止出现“泡沫经济”状态。

之所以有这些特殊作用,重要原因在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所产生的效应:一是可靠的战略资源,二是可用的比较优势,三是我国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可以说,它与飞速发展的信息化、网络化结合,成为拉动或推动技术进步、结构变迁和社会演化的主要力量。

「深入开展一体化合作」

国外经验表明,联邦制国家因为各个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独立性,极易产生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等问题。虽然在19世纪末,美国通过了一系列反垄断法,以扫除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障碍,但一直发展到现在,美国的电力市场也还不完全是一个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为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团所分割。

欧盟统一市场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家之间通过让渡部分行政主权,成立欧盟市场一体化国际组织,目的是实现在欧盟范围内商品要素资源的无障碍流通;二是成立欧洲法院,主要运用《罗马条约》中关于限制垄断条款的规定,大力破除欧盟内部的市场势力和垄断割据,鼓励公平竞争。

表面上,统一大市场是独立、分散、自主、横向协调的体制机制,与以纵向协调为基本特点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冲突。其实,有效的纵向治理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所在。我国坚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为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与保障,可以更好地实现宏观调控。

下一步,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是制定鼓励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规则。商品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的基本含义一是自由,二是公平。竞争得以展开的首要条件,就是商品资源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只有如此,商品资源要素的效用才能最大化,才会有公平的充分竞争,才会有经济效率。

二是在公共领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协议方式深入开展一体化合作,消除基本公共事务乃至基础设施上的行政分割现象,如交通中的断头路、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地区交界处的“三不管”现象等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在沪、苏、浙三地交界处积极开展探索,效果不错。

三是在市场竞争领域,通过执行全国统一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渐减少企业不平等竞争现象,大幅降低行政垄断副作用,大力抑制垄断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

(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 刘志彪)

栏目主编:龚丹韵

文字编辑:夏斌

本文作者:刘志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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