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这条核心要义,揭示了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最大区别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条核心要义。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中,对此进行了深入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党的领导,首先需要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中央专门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共中央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建立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全面设立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加强各地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下协同,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2018年宪法修改,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同时,加强党的领导法规建设,保障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开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境界,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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