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女子上公厕被男子殴打,警方:会给嫌疑人做精神鉴定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永康警方通报称,19岁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

关于嫌疑人的精神情况,受害女子徐某和嫌疑人俞某家属有不同看法。俞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买了一大堆女人的东西在家里”,曾想带他到医院,但他不肯。徐某则认为,俞某正常上班,电瓶车、手机也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属于“心理变态”。

11月21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会给嫌疑人俞某做精神鉴定。对于案件的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暂未透露。

11月20日,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0月30日16时46分许,该局接到报警称,象珠镇三井头村某公厕内,一女子被人殴打。接警后,象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通报称,10月30日18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抓获归案,并于次日依法对俞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此前,被打女子徐某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去公共厕所时,被嫌疑人尾随,“一进厕所他就尾随拿砖头进来直接朝我头上砸来”,嫌疑人还攻击了她的眼睛、鼻子等部位。整个殴打过程达20多分钟,后有人听到了她的大声求救前来将她救下。

徐某自述,自己的鼻子和眼眶骨被打骨折,她不认识打人男子,“只知道他是这个村里面的”,双方无感情纠纷。

相关图片显示,徐某头部、眉眼、鼻子及面部均受伤,伤口处有血迹,眼部和嘴部明显红肿。

上述警方的通报称,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徐某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她被打的两三天前,打人者俞某曾到她家开的超市装作取快递,“他每天下午总是来拿快递,但总是空着手回去。他进来就盯着我在那里笑。”俞某的一位伯父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俞某跟着母亲在一家工厂上班,事发当晚,他亲手把俞某交给公安机关。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杨蓉

本文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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