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逃婚后被带回,在高速服务区报警!当地妇联关注,网友追问后续处理

一名四川籍16岁少女

因为家人收了彩礼,将她嫁了出去

少女出逃到了广东

被男方亲友带人奔赴广东胁迫带回

路经田东高速服务区时

她报了警

↓↓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

16岁少女被父母以26万彩礼

强制许配给男子

2月14日,

广西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

一未成年女子在田东高速服务区

被人胁迫急需解救。

民警调查得知,

被解救的少女小苦今年16岁,

其父母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

将她许配给当地男子,

并收了26万元彩礼,

无力反抗的小苦选择了出逃广东打工。

男方为了找回小苦,

带上家人朋友奔赴广东,

强行将小苦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途经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时,

小苦以要上厕所为由,

紧急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因涉及未成年人,

随后警方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

共同开展工作。

了解事情来由后,

田东警方帮其联系了家人,

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月17日,

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

民政、妇联等部门

对其家人进行了耐心劝解,

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

“如果没有遇到你们我都不知道怎么办,

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反正感谢你们。”

小苦称。

随后,

工作人员还细心为他们

准备了路上食物和一些生活用品,

帮助他们购买车票,

把他们送上了回家的路。

网友:

接下来呢?

新闻留言区里,

满是网友打出的问号,

大家一致的反应都说明:

这件事情目前给人留下的联想空间很大。

接下来,

女孩将面临什么?

田东民政称正在联系女孩所在地

2月20日,

记者联系了当时出警的广西田东县公安局,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相关情况并不清楚,

建议记者联系田东县民政局。

女孩目前是否已经回乡?

当地的民政部门有没有跟孩子取得联系?

当天,

田东县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

她们正在联系女孩所在的

四川凉山的相关民政部门。

不过针对上述具体问题的对接情况,

该人士并没有进行回应。

记者随后拨打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的公开电话,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对接信息,

警方也没有跟他们取得联系。

在他看来,

女孩是否为当地人,

是否涉及高价彩礼,

目前并不清楚,

另外凉山州有十几个县,

也许对方跟县的民政部门对接过了,

相关情况并不了解。

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2021年年底,

宁夏中宁县也曾发生一起类似事件:

收了25万彩礼的家人,

强迫14岁少女出嫁,

少女报警后,

警方联合多部门解救出少女,

后经六轮调解和劝导,

才化解了婚约财产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以暴力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

还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强抢和胁迫小苦的男方亲友,

恐怕不能这样逍遥法外。

更何况,

小苦还是个未成年人,

按照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得侵犯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财产权益

或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我们需要继续看到

女孩努力挣脱家人摆布,

奋力为人生争取可能性的样子让人心疼,

事情究竟是怎样一个走向,

并无法预测,

但我们需要继续看到。

这是接下来,

当地民政、公安、妇联、

教育等部门需要着手去处理的。

保护女孩的个人权益,

绝不只是一场解救就可以完成的,

它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

也希望她回到家以后,

相关部门能给她多一些实在的帮助,

持续跟踪她的情况,

充分倾听她的意愿,

让她将人生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别再反复陷于被物化和支配的黑暗旋涡。

相关报道:

“16岁少女逃婚”事件追踪:当地妇联关注,强迫结婚涉罪

2月20日下午,普格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核实“16岁少女家人收26万彩礼强迫其嫁人”一事的相关情况。至于此事的其他信息,不便告知。

田东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警方及妇联了解得知,女孩的家人让她嫁人,但她不愿意,便前往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打工。女孩自称家人收了男方家26万元的彩礼钱。几日前,男方家人从四川来到东莞,将她带回,但她仍抗拒跟男方回四川,遂谎称上厕所找机会报了警。

上述工作人员称,在田东县时,当地民政局协调女孩暂住在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妇联方面联系了女孩的家人,协调他们协商此事,“让他们家人好好协商一下,把彩礼还回去。”

田东县妇联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上周五(2月17日),女孩的家人已经来到田东县接女孩回家。2月20日,田东县妇联方面也已和普格县妇联联系沟通此事。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属于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万淼焱称,报道中女孩的遭遇,折射出这些法律知识在一些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普及,或明知有法律规定却还按习俗办事,父母决定孩子的婚姻,甚至包办早婚的陋习仍然存在。

她还指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男方提起刑事自诉。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强迫她和他人结婚,违反法律规定。若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民法典》对婚姻年龄做出限制性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上述事件中,未成年女孩的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年龄要求,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从而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他说,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若上述事件属实,则女孩父母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其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更侵犯了女孩作为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其采用法律所不允许的暴力手段侵犯女孩结婚自由及人身自由,也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栏目主编:赵翰露

文字编辑:宋慧

本文作者:央视网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