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市场上,“北京户口”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亦是部分国企、央企单位招聘时的“王牌”条件。相应地,与北京户口相关的劳动纠纷也时有发生。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劳动争议文书显示,银河证券一名“90后”前员工吴某璋在获得北京户口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离职,被公司追讨赔偿金(仲裁裁决为16.26万元)。该员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需支付赔偿。
在一审被判败诉后,吴某璋继续提起二审上诉,称自己离职的原因是在银河证券工作压力太大,导致患严重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为保持身心健康选择离职,没有骗取京籍户口的恶意,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希望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面对前员工这样的诉求,二审法院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有效?来看详情——
90后分析师落户后离职
东家追讨赔偿金
首先来看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情况:
吴某璋于2018年6月入职银河证券,担任研究院研究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吴某璋于2019年11月落户北京,于2021年8月因个人原因离职。
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入职之初申请留学生落户并办理户口进京手续、承诺自其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果未完成此承诺,自愿赔偿公司留学生户口名额损失25万元,按其实际履行的承诺服务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递减;现吴某璋未完成上述承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自其落户之日起计算,按比例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名工作三年的分析师,薪酬成本和离职成本几何?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的薪酬成本共计118.19万元,加上其他公司投入成本及吴某璋离职成本共计271.84万元,吴某璋需要承担163.1万元沉没成本。
此外,银河证券表示,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多次通知吴某璋支付赔偿金,但吴某璋未予履行,并出具劳动合同、承诺书、户口登记卡、离职申请、个人声明、邮件截图、服务器赔偿金计算表、工资银行流水、员工离职损益分析加以证明。
对于银河证券出具的相关证据,吴建章对承诺书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持有异议,但认可承诺书系其本人签字;主张双方对于服务期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办理北京户口约定的违约金应属无效约定;而有关留学生落户损失的金额亦无法计算。
公开信息显示,吴某璋于2018年6月加入银河证券研究院,曾任银河证券研究院钢铁行业分析师助理,研究包括: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研究、电动汽车路面充电的路面材料研究、scm435冷镦钢球化退火工艺等。目前,中证协已无法查询吴某璋的执业信息。
一审法院:户口具有稀缺性
应依约履行
2022年3月,银河证券以吴某璋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请求吴某璋支付享受户口待遇但于服务期离职的赔偿金16.41万元。2022年7月,丰台仲裁委作出裁决:吴某璋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驳回银河证券的其他仲裁请求。
此后,吴某璋向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进京落户指标属于社会稀缺资源,吴某璋占用公司户口指标解决北京户口后,其辞职行为确实会给银河证券在人才引进及招录同岗位人员方面带来损失。
一审法院称,吴某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银河证券签署《承诺书》后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吴某璋于2021年8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未完成承诺,银河证券主张吴某璋按照《承诺书》支付享受户口待遇但于服务期离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9月,一审法院作出了与丰台仲裁委相同的判决,判决吴某璋向银河证券支付赔偿金16.26万元。
称“压力太大”无法工作
没有骗取京户恶意
一审判决落地后,吴某璋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吴某璋上诉称,银河证券以办理京籍户口为条件,强令其违背其自身意愿签署《承诺书》,一审法院认定《承诺书》系我单方意思表示,属事实认定错误。自己签署《承诺书》是因银河证券强制要求所签,若不签字,则银河证券便不协助其办理落户事宜,因此被迫只能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而对于离职原因,吴某璋表示是因为工作压力太大,导致其患严重抑郁症无法正常工作,在医生再三警示后,出于身体健康考虑,无奈只能选择离职,并非自身不愿继续工作,离职原因并非主观意愿所致,故不存在欺骗户口的行为。
吴某璋称,“我在银河证券工作3年之久,因银河证券的工作岗位违反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导致我长时间生活不规律,工作压力太大,罹患中重度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为保持身心健康选择离职,并没有骗取京籍户口的恶意,也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吴某璋还认为,其于2018年6月便入职银河证券,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户口被延后近一年才得以办理,即使认定服务期有效,也应当以入职时间点起算服务期,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当自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银河证券方面则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吴某璋的上诉请求。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吴某璋为办理本市户口向用人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吴某璋主张银河证券强令其违背自身意愿签署《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另外,吴某璋主张其离职系银河证券违反劳动法规定,其长期处于加班状态,患有抑郁症,无奈辞职,此与其提交的《离职申请》中所载离职原因不符。吴某璋违背向用人单位所做承诺,有违诚信,如因此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二审法院指出,北京市户口指标数量具有稀缺性是目前客观情况,为职工解决本市户口,势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吴某璋接受了用人单位的培训培养,在其经过职场成熟期并取得本市户口后违背服务期承诺自行离职,其行为势必给银河证券造成招聘、培训、后续补充人力等方面的损失,亦对用人单位人才队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对用人单位后续引进人才落户造成不利影响。
二审法院表示,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劳动合同及服务期的履行情况,考虑吴某璋离职原因和时间、社会对进京落户指标的稀缺性的普遍认知的现状,判决吴某璋赔偿银河证券损失16.26万元,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职违约金”是否有效?
第一份工作往往是应届毕业生从菜鸟新人到业务熟手的转换平台,更是员工职场生涯的首个标签。对于在帝都求职的应届生上来说,北京户口当然是重要选择因素之一。
不过,随着近年来北京人才引进的不断收紧,即便是来自各大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来说,北京户口也算得上是“稀缺资源”。另外,由于户籍问题无法在劳动合同上体现,公司和新员工往往是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承诺。
此前,关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约定的“离职违约金”效力曾引发多方争议,尤其是涉及户口办理等情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3条,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近期,“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发布法官说法称,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办理北京户口并据此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不予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
法官提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在初次就业时,有的应届毕业生将用人单位能够办理户口留京作为硬性指标,甚至为了获得北京户口,放弃薪酬更高的工作机会;但如果内心另有算计,仅把可以解决户口的单位作为跳板,在取得北京户口之后旋即离职,如此行为实不可取。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各项承诺,就业求职均无例外。劳动者如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承诺,亦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本文作者:中国基金报 晨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