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曹炯芳获刑13年。
5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曹炯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长沙中院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本文作者: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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