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22亿余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受审,曾被指培植个人势力

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李鹏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李鹏新2023年12月落马。他1960年12月生,山西神池人,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青海、内蒙古和新疆。

李鹏新1977年至1979年曾在德令哈农场担任中学教师,1979年至1983年在青海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青海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培训班学习,随后担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此后历任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当江乡副乡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副县长等职。1990年,他进入共青团青海省委工作,先后任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副书记,1997年任书记,2年后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2001年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

2005年8月,还不满45周岁的李鹏新晋升副部级,任青海省委常委,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2007年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李鹏新离开工作30余年的青海,转赴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2021年卸任。

去年6月,李鹏新被“双开”。通报指出,李鹏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本文作者: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