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仲启 | 网络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民主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在不断实践当中,才能持续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近期,首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立法联系点授牌,开启了在网络空间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探索。

网络空间现代治理的重要支点和创新举措

群众在哪里,党的群众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就要扩展到哪里。进入信息时代,人类社会所能感知、参与和影响的空间维度不断拓展,大量的人类行为和活动发生在网络空间之中,网络虚拟空间越来越成为和实体空间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空间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拓展网络空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成为信息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网络立法联系点本质上是一个工作平台和机制,其特点表现在:一是深入基层、直插一线,延伸了网络立法工作的触角;二是纵横交错、多元汇聚,拓展了网络立法工作的平台。这种机构下探、跨越科层、整合多方的民意传递机制,生动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点。

网络立法联系点的功能,聚焦于促进网络领域民主立法。如组织对网络领域相关立法规划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提出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收集和反馈社会公众对网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但不仅仅着眼于网络领域立法活动,而是涉及网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的调查研究、网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以及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色,上报网络热点事件、重要问题、典型案例或者判例等,提出意见建议。网络立法联系点不仅有助于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提高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作为连接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也有助于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协同合作。各方可以通过联系点进行信息交流、意见沟通和协商对话,共同探讨网络空间治理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和有序。

将网络立法联系点的作用落到实处

作为推动网络空间现代治理的一项创新举措,网络立法联系点的高质量运行基于公众的广泛认知和积极参与,需要探索在网络舆论场的“众声喧哗”中寻求共识的成熟机制,需要处理好民意民智的广泛性吸纳与意见建议的专业化提炼之间的关系。

加强组织建设与制度保障。明确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联系点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联系点的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联系点的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联系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联系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行广泛宣传与动员。加强对网络立法联系点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联系点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网络普法,宣传网络立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络立法联系点的活动。开展相关培训,帮助群众了解网络立法的基本知识和参与方式,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

持续优化意见收集与反馈机制。网络立法联系点,本质上是民意表达与收集的平台和机制。要加强民意“收集汇总”,除应用问卷调查、座谈会等传统方式外,还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在线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要加强民意“研究分析”,注重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将有价值的意见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跟踪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让群众看到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和落实,增强群众参与的获得感和积极性。

推动协同合作与加强交流。网络立法联系点同时也是一个工作平台,应注重联动协调,加强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业、高校、律所、社会组织等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相关的调研、研讨活动,促进各方在网络立法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网络空间立法的完善和发展。同时,建立联系点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分享经验、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联系点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汪仲启 | 网络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探索》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于颖

本文作者:汪仲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