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推文引发关注与讨论,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据该推文发布者称,
一博主通过外卖订购
多杯蜜雪冰城柠檬水,
利用保温箱搭配冰瓶进行保存,
在某景区对面摆摊售卖。
该博主将原价4元的柠檬水
加价到6元出售,
3个半小时内共计卖出九十多杯,
最终获利254元。
经搜索发现,
在不同时间和地点,
也有类似摆摊售卖蜜雪冰城
饮品的视频,
但从视频中并不能判断出
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员摆摊售卖,
还是其他摊主转卖。
5月20日,
媒体记者就此事致电蜜雪冰城客服。
工作人员表示,
已记录相关情况,
将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后续由专人核实。
此事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认为,
博主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
能为游客提供低价饮品选择,
对该行为表示支持。
也有网友疑惑,
购进蜜雪冰城柠檬水二次售卖行为,
是否涉及侵权?
那么,
博主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
是否合法?
该行为有何法律风险?
如果转卖者摆摊使用
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
是否构成侵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1、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是否合法?该行为有何法律风险?如果转卖者摆摊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是否构成侵权?
马丽红:首先,博主的转卖行为并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因为从法律上讲,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买家支付价款,卖家进行商品交付,价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即属于买家所有,买家有权进行处置,包括进行转售。卖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也没有造假、哄抬物价及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博主未办理营业执照或临时摊位许可,可能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另外,若转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消费者可向实际销售者(即摊主)索赔,摊主需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退赔责任。
其次,关于商标的使用问题,若博主合理说明商品来源(如“本摊销售蜜雪冰城柠檬水”),未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仿制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误导消费者认为系授权点,则可能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强制要求终端售价,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纵向垄断”行为(即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但目前无证据显示蜜雪冰城存在此类行为。
2、若证实售卖者并非蜜雪冰城员工,蜜雪冰城该如何防范此类现象?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丽红:首先,如果对方存在仿制招牌等行为,可发律师函要求停止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若对方拒不改正,可起诉其商标侵权,主张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另外,可以在外卖平台用户协议中增加条款,限制“批量采购用于转售”行为,但也需要甄别真实的购买行为和转售的区分。如果其为无照经营,可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最后,在商业策略上,可考虑在景区周边增设直营点或授权摊位,挤压转售者利润空间。
总体而言,蜜雪冰城的维权重点应放在打击商标滥用和无证经营上,并无法直接禁止转售。同时品牌方应考虑到此类“灵活商业创新”反映了真实的市场需求,可通过合规合作(如授权摊位)而非单纯打压的方式实现共赢。
原标题:《热搜第一!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饮品,合法吗?》
栏目主编:周春晟
文字编辑:夏徐寅
本文作者:法治日报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