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延期开庭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原定于今日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因在庭前会议中,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等法定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此前,2024年6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遭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袭击身亡。
案发近一年后,该案原定于今日上午9点半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绝对会严惩罪犯,给我女儿一个公道。”被害人的母亲王女士在庭审前告诉记者。
王女士向记者回忆,事发当天她正在外面,当她到家时,女儿就躺在客厅的钢琴旁,身上盖着一块白布,手上、胳膊上都是伤。“我连我女儿最后一面都没见到,直到在案发当天晚上9点多在殡仪馆才见到。”
“我女儿非常善良,非常阳光,非常上进,对生活充满热爱,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法接受她离开的事实。”
在采访过程中,只要一提到女儿,王女士就难忍心中悲痛。“现在凶手鉴定出来患有精神疾病,但她没有既往就诊病史,而是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的鉴定,医院报告指出梁某某由于患精神分裂症,对当天发生的事情负部分刑事责任。”王女士说,希望法院能够真正严惩罪犯。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被害人母亲因为作为此案证人,不能出庭旁听。“如果我能出庭,我也不想对凶手说什么,我只想让她死刑。”
王女士还告诉记者,她还委托律师将两张女儿的照片带进法庭,要给合议庭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看看,她如此优秀的女儿是多么无辜。她希望媒体老师们在用她女儿照片的时候不要打码,“希望我这么优秀的女儿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永远留在互联网和网民的记忆中。”
27日中午,记者了解到,庭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日开庭审理。合议庭在法院内向被害者家属解释称,该案需重新取证,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代理律师还申请了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具体是否重新鉴定,由法院决定。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王女士目睹凶手前期行为并与女儿微信沟通,属于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目的是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独立性。王女士作为直接接触凶手、与女儿微信沟通的关键证人,证言涉及案发前的关键细节,必须保证独立性,所以不得旁听。
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事件脉络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因在小区无故敲门滋扰并与住户争执,被警方警告,此后开始随身携带刀具滋扰住户。
2023年12月梁某某首次敲击被害人王某某家门,发现家中有人后离开,手持黑色塑料袋(疑似藏刀)。
2024年6月9日:
13:17:被害人王某某发现梁某某在门口吐痰并敲门,通过微信联系母亲求助。
13:41:保安到场劝离未果,被害人王某某开门质问,双方发生冲突,梁某某持刀连刺被害人王某某10刀致其死亡。
15:00:梁某某被警方控制,后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4年7月,被害人王某某安葬,其母王女士公开呼吁严惩凶手。
原标题:《“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延期开庭!被害人母亲发声》
栏目编辑:陈莉
文字编辑:唐梦葭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李争 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