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级刘跃进被判死缓,曾任湄公河案专案组组长

6月23日,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刘跃进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审理此案的福州市中院认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同时法院还指出,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刘跃进1959年1月出生于广西桂林,湖南宁远人。从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刑侦处干部、团委书记、政治部副主任、河北分局副局长、塘沽分局副局长、刑侦处副处长、刑侦处正处级侦察员、刑侦处处长、副局长等职。此后,刘跃进上调公安部工作,先后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武警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正局级)、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等职。

2014年,刘跃进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2015年兼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党委委员,2020年卸任。

据媒体报道,刘跃进曾主办轰动一时的“湄公河10·5案”。2011年10月,东南亚缅泰边境的糯康集团制造“湄公河10·5案”,杀害“华兴号”和“玉兴8号”两艘货船的13名中国船员,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出任专案组组长。这一案件后来还被改编拍摄成电影《湄公河行动》。

去年3月18日,刘跃进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副部级刘跃进被判死缓,曾任湄公河案专案组组长》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