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林随笔|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廉政规定及其现实启发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梦博物馆参观出土秦汉简牍展时指出,古代简牍非常珍贵,是我们国家信史的重要实物佐证,要善加保护,做好研究。自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来,中国公布了大量秦国与秦代简牍,记录了当时秦人以律令治国的场景。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今天,秦简所记载的廉政规定等内容仍然具有现实启发意义。

「四大规定」

坚决纠治违规吃喝歪风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点之一。2000多年前,秦律就有相关约束和规定。睡虎地秦简《传食律》载:“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四分升一,菜羹,给之韭葱。”当时,御史大夫等官员派出的使者吏员,在差旅途中邮传驿站的饮食招待是有固定标准的:每天精米半斗,另提供下饭的豆酱1/4升,还提供葱、韭等佐料。如果官员主动要求或地方主动提供高于以上标准的饮食,则属违规。虽然目前出土的秦律令中并没有记载会如何处罚,但从其他场景中可以看到秦政府处理违规吃喝的态度是非常严肃的。

湖北省孝感市委宣传部 供图

比如,《岳麓书院藏秦简(四)》记载秦中央政府专门下令,低级军官如材官、发弩等人,如果出现向新入职的军官索取酒肉财物或“共分饮食”的情况,那么索取者与提供酒肉者每人都要课以罚金(相当于2件战甲的金额),并要追索已花掉的费用。军官的上级如县尉、尉史等,县内的文职官员如县令、县丞等,因负有管理或监督不善之责,也要每人罚1件战甲。据推测,2件战甲,可折算成2688枚铜钱。按照睡虎地秦简中的官方粮价可购买896斗粮食,相当于1名成年男子1344天(约3年8个月)的口粮。

在秦政府看来,新军吏等公职人员入职是正常的人事更替,不是任何人索取或主动提供酒食的借口。以法令禁绝当事人违规吃喝,还让县尉、县令等上级官员承担行政连带责任,不仅是对军吏风气的整肃,也意在让所有公职人员保持警醒。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律令主要针对公职人员,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并未受到影响。北京大学藏秦简中收录有一篇《酒令》,记载了当时民间用于行酒的酒令,可见彼时民间聚餐饮酒之平常。

对于公职人员收受他人礼金财物的违规现象,秦律令也有详细规定。《岳麓书院藏秦简(五)》载:“治狱受人财酒肉食、假贷人钱金它物及有卖买焉而故少及多其价,以其故论狱不直,不直罪重,以不直律论之,不直罪轻,以赃论之。”律令制定者对送礼套路很熟悉,除了常见的送钱财、酒肉、食物,连借贷他人金钱财物之情形都考虑到了。这种借贷显然是一方不打算归还、一方也不会追索的那种,等同于送礼。还有一种情况,通过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物品的价格,让司法人员隐形得利,这也被纳入秦律令的规制范围。

透过睡虎地秦简《金布律》还可以看到,当时的公务车辆都有定额,大致县级机构长官满10人才配备1辆车及1位照看牛的人;普通吏员满15人配1辆,不满15人则要与他们的长官共用车辆,且严禁私用。睡虎地秦简《司空律》明确规定:“或私用公车牛……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只要有人公车私用,律文直接判定照看车辆者、配备公车的吏员及其长官都有罪。私用公车者若乘坐车马达1里以上,就会因盗窃罪名遭到起诉。秦律对公用车辆的严格管理,其用意不仅在于缩减政府开支用度,更重要的是在公务与私事、公家与私人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限。

除了违规吃喝、收受礼金和违规用车,秦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亦有清晰界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载:“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也。”明令禁止而为之,是犯令;有令不行,是废令。前者是不应作为而乱作为,后者属于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记载:“伪听命书,废弗行,耐为候。”对于中央政府发布的政令,假装接受而实际废置不加执行,要判处剃掉胡须鬓毛、罚做伺望敌情的刑徒。《法律答问》还记载,对于废令、犯令的官员,即使已经不在岗位(免职或者调任他处),也须追究其责任。在秦律中,多数情况下是判处罚金(若干甲、盾),少数情形下会免掉官职或终身禁止出任官吏,直接罚作刑徒的情况少之又少,故针对废令的这一惩罚可谓异常严厉。

「四点启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举措,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改进调查研究、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继承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廉政文化崇俭戒奢、整肃吏治的精神内核,与以睡虎地秦简为代表的秦简所体现的“节用爱民”“禁绝奢靡”治理逻辑高度契合。

第一,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是中华文明跨越千年共同面对的课题。

诸如饮食超标、滥用公车、违规收礼等行为古今皆有,对其进行打击与纠正的动作也一直持续。这充分说明作风问题不是一时一地之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广大党员干部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活到老、学到老、修养到老;内心要始终装着一把党性的尺子,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

第二,以制度设计的标准化、精细化,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要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清单》和《隐形变异的作风问题清单》,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列出问题清单,查摆具体表现,深挖问题根源,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大而化之、不痛不痒。同时,要特别注意通过科学量化标准、明确操作细则,避免机械式执行和层层加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的过程进一步成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生动实践。

新华社 发

第三,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秦律对于收受酒肉、礼品与其他利益的行为以盗窃等罪名起诉,对于废令的怠政行为直接重判为刑徒,并在官吏免职、调任后仍要追责。这启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懒政怠政现象进行问责,进一步提升执政能力、夯实执政根基。

第四,在文化生态上,要推动从“惧刑畏法”到“廉洁奉公”。

秦人并不是只用严刑峻法来规范官吏行为。事实上,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就列举了官吏有“五善”(五种优秀品质)、“五失”(五种不良习惯),通过官箴形式来劝诫从善去恶。今天,要以廉洁奉公树立新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中央八项规定既吸收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廉政文化精华,又以现代治理理念实现制度性突破,彰显了我们党在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中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和理论自觉。

(作者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准)

原标题:《学林随笔|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廉政规定及其现实启发》

栏目主编:王多

本文作者:王准

题图来源:湖北省孝感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