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行政学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的重要改革部署的新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条文新增5条、修改66条,共13章75条。涵盖了党校工作的职能定位、总体要求、目标原则、教学科研、学员管理、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其中,有四点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深刻领会。
一、坚持党校姓党,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主阵地,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党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各级党校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条例》旗帜鲜明讲政治,一方面体现在直截了当明确党校治学办校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等要求和规定。例如,新《条例》总则规定“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其中,“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是本次《条例》新增加的内容。
在《条例》的具体规定中,明示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包括: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学术道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党校(行政学院)队伍建设要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党校教师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校要主动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党校要突出对教师的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条例》在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中,新增加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另一方面,《条例》不少条规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政治”术语,但就其内涵而言,实质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原则。例如,“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坚持全党办党校”、改革完善党对党校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等。又如,党校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党的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方面军,承担着为党献策的重要职责。党校要聚焦为党献策、努力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强调党校要“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再如,《条例》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并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发声、正确发声等方面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这些具体规定,无不彰显旗帜鲜明讲政治的特点与亮点。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完善党校教学布局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增加了“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并在细则中作了明确规定。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其鲜明特征是注重事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条例》要求党校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党校教育和办学治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提升党校事业发展的整体功能,就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同、整合资源力量。比如,第十四条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在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再如,党校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一体化发展,加强党校(行政学院)人才培养、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创新等,都是系统观念的生动体现与具体实践。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运用系统观念,统筹上下、兼顾左右、纵横交错,融通内外、协调各方、相互合作,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办好党校。
《条例》着力把基本培训作为实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全周期实施的关键之举加以部署,并且坚持系统观念,完善教学布局,是这次修订的一个亮点与特色。《条例》在第二十六条等条款中,明确规定党校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在系统观念指导下,党校教学形成了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训三大板块,并且围绕这个教学布局规范教学内容,形成相应的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材体系,课程设置与开发、学科建设和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模式创新、教学指导和评估督导等,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而,党校系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的基本门类和主要赛道的设置,也是按照教学布局有序展开。
当前,我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提升能力、增强本领。《条例》第六条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的总要求与其他具体条规中,“能力”“本领”“水平”是高频词,表明党校教育的素质培训与能力培训并行不悖。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增强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领导水平、工作本领,绝非偶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强国建设、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党校教育培训要更加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以及体现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综合性能力、本领和水平。
提高能力: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导向,尤其突出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包括提高素质与强化能力两大基本内容。要求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条例》对党校教师也要求素质与能力兼而有之,党校教师要弘扬教育家精神,自觉做到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同时,党校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甚至党校办学治校也讲究提升领导力、服务力、支撑力、保障力。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坚持勤俭办学、力戒铺张浪费,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
提升水平:《条例》要求提升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的办学水平。第二十七条规定,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十条明确,学科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师资水平的基本建设。第四十一条强调,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求高素质与高水平有机统一,主动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按照规定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增强本领:本领与能力、水平既有相似之处,同时,又有特殊意义。在党的干部学习教育和培训中,“克服本领恐慌”历来是大家熟悉的专用术语,也是党校教育的责任担当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条例》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教育培训的具体目标中,包含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条例》对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的基本要求,条条都落脚到增强领导干部的本领: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
三、坚持守正创新,大力提倡教学改革和教法创新
《条例》在总则中,新增加了“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的内容,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党校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因党而强。回顾党校百年历史,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是党校事业兴旺发展的重要经验。
在新形势下,党校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一方面体现“守正”,如坚持党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守党校始终不变的初心,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党校教育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的基本路线和群众路线;把质量立校作为办学治校的生命工程,体现从严治校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等。另一方面,体现在“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推进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发展。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党员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加强有组织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在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师资退出机制,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其他一整套相关制度体制机制。在学员管理方面,形成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的制度和机制。在教学改革与教法创新方面,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进案例库建设。又如,坚持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体现党校改革的创新之举,《条例》第六章以整整五个条款对开放办学作出具体部署。
数字化应用为党校教育培训管理赋能,是《条例》又一个新意与亮点。党校教育数字化是促进干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校要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用好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特别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线上线下、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条例》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推进数字化应用改革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必将在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新时代党校干部教育和党校教学现代化的新特点、新亮点、新趋势。
四、从严办学治校,抓好作风建设推进党校健康发展
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条例》总则规定:“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第九章对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校(院)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党校要教育学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到集中住校培训,坚持从严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党校对学员的组织管理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党校对学员的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校规校纪、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手续。例如,在校学习的学员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条例》严格规定党校教育培训的学制与时长,对各级党校不同班次、不同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学制与时长,分别作出相应的量化规定,其中包括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1个月、3周、2周、3—5天等不同规定。基层党校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基地,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党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条例》对党校教学安排与课程占比,也给出一系列明确而严格的量化标准。例如,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这些量化规定,体现了党校教育培训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对象化、分层化、时效化和规范化等特色。
依照法规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我们党推进党校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党中央出台了9份关于党校工作的条规,其中包括: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1995年《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2008年《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25年《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这些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法规,成为各级党校办学治校的根本遵循,对于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党校事业的发展。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正值九月份各级党校新学期开学前夕,党中央拟于近期召开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将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和党校(行政学院)要以高度责任感抓好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办学治校工作效能。了解党校工作《条例》的新意和亮点,有助于我们以历史主动精神和责任担当,为开创党校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原标题:《新修订党校工作《条例》有哪些新意与亮点?》
栏目主编:王多
本文作者:袁秉达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