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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见】爱国,就是把员工的苹果手机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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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于立生 2018-12-24 18:58
摘要:打着“倡导国货”“声援华为”“抵制苹果”的所谓“爱国”旗号,却悍然肆意侵犯同为国民的职工权利,连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规都不尊重、不遵守,让亲者痛、外人笑,这样的行为,又叫哪门子爱国?

 

禁止员工购买苹果手机,违者失去晋升机会……日前,浙江诸暨市陶朱街道一家公司贴出的公告,在朋友圈转疯了。

 

观察这家企业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二。一,——购买苹果手机的员工将失去晋升机会,及取消相应的补贴。二,——鼓励购买华为产品,对管理层给予发票票面价50%的补贴;对普通员工给予发票票面价20%的补贴;对普通员工弃用已有苹果产品,改用华为产品的,给予发票票面价25%的补贴。

 

可企业对于员工的管理,只应基于工作原因,而不能干涉到八小时之外,延伸到私域范畴。员工日常使用什么品牌手机,难道不是个人自由么?

 

如果企业管理者对于某品牌的手机有着特别偏好,以补贴等方式刺激员工购买,促进推广,且也罢了;当然,至于员工受不受用这补贴的“胡萝卜”,也只宜悉听尊便,不应干预。可是,软硬兼施,以制定惩罚措施来倒逼员工弃用另一品牌手机,那就未免过了。

 

购买苹果手机失去晋升机会,以与工作无关因素干预员工的升迁,显然并不公平。至于对购买苹果手机的员工取消其相关补贴,将与工作无关因素渗入到员工的绩效考核中,更是侵犯了员工《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平等取酬权利。

 

但更令人忧心的是,这样的“奇葩企业”,并非个别。

 

无独有偶,12月7日,深圳市梦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也发出一则《关于声援华为的通知》,一方面:“对于员工个人购买华为和中兴手机,公司给予市场价格15%的补贴”;而另一方面:“对员工购买苹果手机,按照市场价格,公司给予100%的处罚。”以苹果新款手机的市价来推算,员工买一台,就要被扣罚约6000元-约8000元。

 

这些公司大概忘了,企业并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员工并无任何罚款权力。

 

我们通常所见企业对员工的经济扣款,无非两类。一是员工因工作重大失误、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后的赔偿;二是因员工违反了企业基于工作原因制定的内部管理章程,相当于“违约金”性质,但这项经济扣款在整体工资中的所占比例,相关劳动法规也有明确限制,并非可以随意予取予夺。用个苹果手机,和工作原因和正常管理章程八竿子打不着,竟也要被扣款约6000元-8000元,这属于严重侵犯员工的取酬权利。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再看下去,这些企业的偏颇出格行为,都打着“提倡多用国货”的所谓“爱国”旗号。

 

可是,什么叫爱国?

 

在战争年代,保卫家园,抵御侵略,就是爱国。和平年代呢?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读书的认真学习,打工的好好上班,经商的忙去赚钱,当官的为民服务……给国家,给社会创造价值,这就都是爱国。

 

打着“倡导国货”“声援华为”“抵制苹果”的所谓“爱国”旗号,却悍然肆意侵犯同为国民的职工权利,连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规都不尊重、不遵守,让亲者痛、外人笑,这样的行为,又叫哪门子爱国?

 

这样的所谓“爱国”,是廉价的,也是浅薄的。

 

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举凡正常交易行为,都是双方各取所需,互利互惠的。不能因为有人买了苹果手机而苹果手机相对价高,就认为钱给外人赚掉了,亏了;也得看到,苹果手机满足了相关用户的需求。而苹果手机之所以能在市场上热销,拥有大量果粉,也必定有其在技术等方面的过人之处。

 

苹果手机的热销,也会起到鲶鱼效应,倒逼、促进国货品牌企业迎头赶上的竞争意识。动辄抵制XX、声援XX,被过度保护的国货品牌企业,如同温室里的小苗,欠缺了优胜劣汰市场残酷竞争的洗礼,难以长成参天大树。这种过度保护,表面上是爱,长远看却是害。

 

何况,真正优秀的本土企业,其实并不屑于,也绝不乐于这样地“被保护”。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众所周知,我国这40年来之所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国力大增,民众福祉提高,也就在于坚定不移的走改革开放的市场化道路;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深度融入全球化体系,介入国际竞争后,发展更是突飞猛进。

 

公平竞争,是通行的市场规则,也是市场成熟的标志。大到一个国家,中到一个机构,小到一个个人,只有抱持开放心态,强化平等竞争意识,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才能取得长足发展进步。

 

一味崇洋媚外,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比中国的圆,当然不行;但若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以一副偏狭封闭心态,动辄以邻为壑,为敌,抵制这个,抵制那个,搞消耗,只会不利自身,坏事儿。

 

商业竞争就是商业竞争,商业竞争有其应该遵循的规则,没必要动辄拔高上升到爱不爱国的层面来。动辄抵制这个,抵制那个,连一款手机品牌都要抵制,其实却尽干的是无视国法、欺负国民(员工)的违法侵权事,到头来打上“爱国”的旗号,这岂止是对规则的戏弄?分明是对“爱国”二字莫大的曲解。

 

前清时曾有官员指学习外语者为汉奸。那种偏狭、脆弱、神经过敏,已经受到了历史的嘲笑。今天已是21世纪了,我们的一些企业,还要重蹈覆辙吗?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zhengq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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