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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电捕鱼”团伙跨省作案,非法捕捞长江鱼逾4000斤,最高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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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邬林桦 2020-10-18 14:39
摘要: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已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今年6月,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高压之下,禁渔期的长江流域仍有人铤而走险。前晚,上海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在本市浦东南汇大治河附近长江口水域成功摧毁一个跨省域作案的“电捕鱼”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管某等共10人,缴获用于非法捕捞的渔船4艘、电捕鱼作案工具4套、长江乌鲻鱼等各类渔获物200余斤,彻底斩断了一条跨省域“捕运销”非法捕捞水产品利益链。

据悉,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一个团伙采取“电捕鱼”的方式在上海、浙江等地水域非法捕捞各类长江鱼,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侦查员基本掌握了管某非法捕捞团伙的基本情况,摸清了该团伙的犯罪活动规律及主要活动区域、轨迹、作案手法。前天,专案组获悉该团伙再次在上述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活动,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于当晚21时30分许成功抓获正在对非法渔获物进行交易的犯罪嫌疑人管某等10人。

经调查,从2020年9月中旬开始,管某纠集张某等8位外省市渔民,在浦东南汇大治河附近租赁房屋作为窝点,利用购买的“电捕鱼”工具在附近长江口水域开展非法捕鱼。为逃避打击,他们通常选择在下午5点至次日凌晨12点作案,每次非法捕获渔获物均有三四百斤左右。得手后,管某等人就把涉案渔船藏匿于芦苇荡中,并将非法渔获物贩卖给陆某等人,陆某加价后再销售至浙江慈溪的水产品市场获利。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交代,该团伙先后采用“电捕鱼”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10次,共捕获长江乌鲻鱼、小鲈鱼、小花鲢鱼等各类长江鱼4000余斤。

据了解,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的危害。电捕鱼器产生的电流,可把大大小小的鱼电死或者击昏,即使是侥幸逃脱的鱼也再难以繁殖。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轻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重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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