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法治 > 反腐记 > 文章详情
在上海工作时向商人要钱买房,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原行长被判刑,曾被夸能力很强
分享至:
 (5)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1-01-12 16:27
摘要:王涛以购房缺资金为由向周某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和路的房产。

在担任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期间,他竟主动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200多万钱款,用于在上海购买房产。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原行长王涛受贿一案判决书,王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公开资料显示,王涛在银行系统工作了十多年。2004年4月至2008年6月,王涛担任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助理兼南京江宁支行行长,主持江宁支行经营管理工作;2008年6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从浦发银行辞职后,王涛加入广发银行。2013年12月至2019年10月,先后担任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广发银行苏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2017年,时任广发银行苏州分行行长被免职,王涛从上海调任苏州。当时,曾有内部人士向媒体表示,王涛雷厉风行,“各方面能力都很强”。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被夸“能力很强”的银行行长,却有着主动索贿的另一面。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浦发银行任职期间,王涛就曾收受一家公司负责人20万元钱款,随即批准了一笔2600余万元的贷款。此外,他还为一家投资公司开设基金托管账户、降低银行托管费率、开放银行客户资源等事项提供帮助,用收到的25万元购买油画、紫砂茶杯、寿山石印章等物。

在广发银行任职期间,王涛的胃口变得更大。2015年5月,王涛以资金困难为由向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借款60万元,用于归还其欠他人借款;同年11月,王涛以购房缺资金为由向周某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和路的房产。2017年,王涛向周某提出不再归还上述钱款。作为回报,王涛为周某的关系人张某、杨某进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工作,以及杨某调动至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工作提供帮助,还多次承诺帮助周某及其亲属经营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配资支持。

2019年10月13日,王涛被采取留置措施。

上海二中院认为,王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王涛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王涛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涛在亲友的配合下退缴了相关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徐佳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