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国内 > 港澳台 > 文章详情
林郑月娥:区议员应被视作“公职人员”,需按《香港国安法》宣誓
分享至:
 (40)
 (8)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甄河 2021-01-14 06:01
摘要:区议员和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应该优先视为“公职人员”,需要按《香港国安法》宣誓。

据香港媒体报道,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向记者表示,区议员和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应该优先视为“公职人员”,需要按《香港国安法》宣誓。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对宣誓的适用范围规定较窄,而《香港国安法》的宣誓要求较广,讲明公职人员要宣誓。香港不同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有所不同,当局正在清晰厘定“公职人员”。

林郑月娥说,按常理,区议员是政治体制内重要组织,选委会肩负选出行政长官的责任,两者应该优先视为“公职人员”。当局会尽快把修订条例草案交给立法会审议。

对于53名反对派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林郑月娥表示,案件已进入调查阶段,不评论个案。她强调,《香港国安法》是香港法律,故须有法必依,否则形同虚设,希望外国社会不应有双重标准。

林郑月娥表示,近期美国发生的事情,反映有外国官员和政客评论香港事务时持双重标准。前年6月香港出现暴力,部分外国政客似乎纵容和鼓励,当这些事在自己国家发生,就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

栏目主编:洪俊杰 文字编辑:洪俊杰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8)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