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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定金买车,4S店却交不出车;消费者能索要双倍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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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家琳 2021-01-19 16:55
摘要:4S店《汽车销售合同》内的“预付订金”该怎么理解?

“买了车却一直提不了,定金能不能双倍返还?”近日,市民谷女士致电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支付1万元定金购买“东风悦达·起亚”新能源车后,却遭遇无车可提的窘境,而4S店在事隔三周后仅退还1万元定金。


库存遭一抢而空后无法提车

谷女士于去年11月5日,前往普陀区真南路3847号上海绅协绅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红色插电混动K3小汽车,当场签署了《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

11月28日,谷女士突接汽车销售公司通知,称该款车辆已没有了,公司随后退还了她1万元定金。谷女士深感意外,要求除返还定金外,还要求其根据定金罚则再赔付1万元。

记者在谷女士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上看到,合同总价是154500元。“预付订金”栏下则是手写的“¥10000 定”。合同第八条“双方特别约定”中,同样有手写的“如因为充电桩问题无法提车退还定金”字样。


△谷女士提供的《汽车销售合同》。

“东风悦达·起亚”官方网站(https://www.dyk.com.cn)显示,真南路3847号上海绅协绅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其指定4S专营店。

1月15日中午,记者来到4S店现场。该店确认存在此事。据介绍,谷女士所购红色插电混动K3小汽车车型系2019年老款,一度滞销而停产。由于正遇本市出台限制外牌最新政策,再加上厂家采取了最高降价2万元左右的促销措施,原先库存遭一“抢”而空,4S店现无法满足谷女士的提车需求。对方表示,目前4S店生存艰难,无法做到定金双倍返还。


△真南路3847号,“东风悦达起亚”指定4S专营店内已无红色插电混动K3小汽车。


“预付订金”还是“预付定金”?

4S店《汽车销售合同》内的“预付订金”该怎么理解?与手写的定金有联系吗?定金是否应该双倍返还?记者就此采访了同济大学法学院刘春彦副教授。

刘春彦表示,“预付款”是指双方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另一方给付的费用,不起到担保的作用。至于“订金”,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定金”则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担保合同履行而提前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是为保证债务履行而设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4S店不履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从《汽车销售合同》上出现的“定金”字样以及双方签字,对谷女士支付的1万元,双方已认可其为“定金”性质。

此前在家用汽车“国五”、“国六”汽车尾气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交替之际,也曾发生过消费者在4S店支付“意向金”、“订金”、“定金”等购买优惠力度较大的“国五”车辆,可事隔很久才被告知,厂家已不再生产“国五”车型,无法交车,消费者仅被退还“意向金”等了事,引发集中投诉。刘春彦表示,新能源车更新换代较为频繁。消费者在签署交易合同时,应明确车型、厂商交付时限及一旦无法交付的违约责任等,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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