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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借机敲诈嫖客,上海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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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4-04-17 09:18
摘要:涉及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2022年初,被告人李某某与吴某某合谋结成恶势力组织,确立犯罪模式和利益分配。由吴某某纠集被告人陈某等人招募未成年卖淫人员并进行管理,共同安排3名未成年卖淫人员在重庆、上海、江苏等地上门卖淫,收取嫖资;同时纠集被告人冉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作为“代聊”在社交平台以女性身份搭识嫖客,纠集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卖淫人员上门后冒充卖淫人员亲戚,谎称卖淫人员系未满14周岁幼女,威胁报警从而向被害人敲诈钱款。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该团伙连续在重庆、江苏、上海作案20次,违法所得数额240余万元。2023年5月至7月间,上述9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到案。

徐汇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吴某某系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纠集者,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系主犯。他们还伙同他人对嫖娼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又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系主犯,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据此,法院对李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5万元;对吴某某以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法院对陈某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至6000元不等的刑罚。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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