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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与患乳腺癌妻子离婚后,拒付孩子抚养费及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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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24-04-19 20:38
摘要:在宝山法院与宝山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上海市宝山区妇女联合会,顺利执结一起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张女士与邓某2018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邓某的父母为两人支付首付款购置婚房。婚后,张女士确诊乳腺癌,邓某及其父母却不愿配合治疗,且因生活琐事与张女士争吵不断。

2023年4月,张女士将邓某诉至宝山法院请求离婚。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张女士与邓某离婚,两人婚生之子随张女士共同生活,邓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岁;两人共有房屋归邓某所有,邓某须向张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8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未能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张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邓某名下仅有一套房屋,邓某还与父母一同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该调查结果也得到张女士证实。

经约谈,邓某履行了所欠抚养费,但对于房屋折价款,邓某表示现在的工作收入无法一次性还清折价款,会和父母商量一下还款方案。但到了约定日期,邓某却一直未能提供履行方案,甚至拒接执行法官电话。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4月16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邓某工作的某健身会所,在得到邓某依旧“没有钱”的回复后当场对其宣布司法拘留。送拘过程中,执行法官联合宝山妇联调解员对邓某进行耐心劝说,希望其配合执行,积极提供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

“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我们怎么就离婚了。”邓某说,张女士对此亦表示认可。原来,婚后双方父母对两人生活的过多干预,才使得双方的关系持续恶化,最终导致现在的局面。说到动情时,张女士红了眼眶,此时邓某及时给予她安慰。

两人关系缓和,案子有了妥善解决的空间。最终,在宝山法院与宝山妇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由张女士、邓某以及两人的婚生子按份共有,其中小孩占98%、两人各占1%。孩子成年后,由小孩自行处置。张女士不再主张离婚判决中的房屋折价款。

此后,邓某对之前躲避法院执行的不明智行为出具悔过书。执行法官鉴于执行情况及被执行人的态度,提前解除对邓某的司法拘留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邓某写下的悔过书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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