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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坐轻轨监控画面流出,重庆轨交回应!媒体:公共监控要守住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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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极目新闻、封面新闻 2024-05-01 11:38

4月30日,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引发网友关于隐私权的质疑。5月1日,重庆轨道集团服务热线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对员工泄露视频的不当行为,会进行严肃处理。

据媒体报道,近日,蔡依林在重庆举办演唱会,有网友发现一段她乘坐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疑似重庆轨交工作人员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

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使用和传播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这则视频的流出,无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隐私。

媒体报道截图

对于网友的质疑,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公司和警方都在调查,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此事进展如何?5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重庆轨道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对于员工不正当行为,“确实很抱歉,我们会对员工进行处理。”

泄露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承担何种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们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无论是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轻轨的监控画面,都是违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赵良善解释,如经查实系内部人员所为,那么所属单位可对内部人员予以内部处分。与此同时,在民事责任上,蔡依林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行为人或面临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呼吁,公共场所的监控是铸就平安的利器,不该是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无论是掌握监控视频的单位、网络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黑监控”,对于泄露监控视频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让违法者为其恶劣行径付出代价。

媒体评“蔡依林坐轻轨监控画面流出”:公共监控要守住公民隐私

近日,蔡依林坐重庆轨道交通的监控画面流出,在社交软件刷屏。这遭到不少网友质疑:“公共视频监控可以随意查看传播吗?”4月30日,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回应称,公司和警方正在调查,确定是内部人员流出。

这次事件的“主角”是明星,之所以引起网友们的热议与“吃瓜”,有网友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时需要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即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然而,坐轨道交通属于其私人生活范畴,没有必须让公众知悉的必要。

最初发这个视频的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是一己私欲追星,盲目博眼球,还是虚荣心作祟?原因为何,我们不得而知,但很明显的是违背了公共监控的设立初衷。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民,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际上,网友“吃瓜”的背后是人们对隐私权的担忧。随着智慧城市的不断建设,城市安全监控系统也将越来越发达,无所不在的公共摄像头,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出现在监控视频之中。

如何平衡安全与隐私?这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监控视频不得滥用或侵犯他人隐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次事件无疑是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行为。

既然有法可依,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查明情况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对于公共监控视频,不论是使用单位还是视频使用平台,都要绷紧法律弦,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莫让大众的日常生活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直播”内容。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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