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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区一餐饮店使用“十大必吃美食”等宣传,被罚款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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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2024-05-01 18:30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古城区文旅局对旅游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4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来到束河进行检查,对一家投诉量靠前的门店进行了查封,责令其停业整顿。据古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汪秀峰介绍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结合12315、12345和“一机游”等平台的投诉处置量为导向,针对投诉量靠前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集中巡查。

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从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设备安全管理、合同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消费欺诈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治。

汪秀峰表示,“五一”节假日期间,执法部门将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检查力度,为来丽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2024年古城区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典型案例1:2024年2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古城区大研街道五一街“古城区XX餐饮店”在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在店门口及经营场所内使用了“全球首创”“全球第一”“十大必吃美食”等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2024年3月,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指称在古城购买鸡血藤时买到假银器。经查,古城区大研街道新义街“古城区XX藤馆”在售卖鸡血藤时,向消费者推销镶嵌在鸡血藤上的“白铜饰品”。当事人在明知饰品材质是白铜的情况下,在售卖产品时口头宣传该饰品的材质为“纯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2024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古城区大研街道新华街“古城区XX摄影店”存在“喊客拉客”现象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营业期间,接受编彩辫人员将消费者带至店内进行摄影,并按消费者每单套餐费用20%的比例,给付编彩辫人员“好处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2024年4月,根据舆情监测信息,指称古城区束河街道开文社区“丽江XX客栈”存在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在网络第三方平台“携程网”虚假标注客房及设施信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云南丽江古城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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