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市汛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各区、各街道、各乡镇的防汛责任人名单通告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