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2020年以来,杨浦检察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逮捕案件19件20人,起诉案件34件44人。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但是犯罪方法更加新颖,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买卖、交换、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下载、拷贝窃取等多种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门户网站、社区论坛、聊天APP、网络邮箱等途径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杨浦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公民信息的数量超过1万条,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除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微信号、QQ号、住址等常见的信息外,还包括职务信息、车辆信息、理财信息等,甚至有些是特定身份群体的信息,如医生的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信息。
吴某是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今年2月,吴某违规访问境外Telegram平台,并在该软件“ling某”群的“资源共享”内下载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储存在其持有的移动硬盘中,同时将上述下载渠道提供给他人。经鉴定,吴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亿余条。
“本案争议点之一在于通过境外网络平台下载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获取’行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非法”的认定,可以将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吴某作为网络安全从业者,没有法律授权的对个人信息收集、储存或使用权,也没有获得相关当事人的许可,其违反国家规定违规访问国际互联网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
吴某到案后曾辩解其下载前未打开具体文件夹,不知文件夹内系公民个人信息。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把握案件细节,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驳斥吴某的辩解。一方面,通过仔细审核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文件发现,相关文件夹名称为“**学籍”“身份证”“姓名 手机号码”等,从文件名即可以看出文件内系公民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全面调阅吴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曾将数据截图发送给他人。据此认定吴某的辩解与客观证据明显不符。
近日,经杨浦检察院公诉,杨浦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