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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鉴于目前的状况,叶女士该如何处理?
答:叶女士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问:叶女士请求撤销婚姻有何时间限制?
答:叶女士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链接: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中提到,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援建议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帝王原则”,本条规定实际上也是鼓励、提倡患重大疾病的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前开诚布公地告知另一方自己的病情。
因隐瞒重大疾病而撤销婚姻的权利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超出这个时间后,撤销权就会失效,受侵害的一方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目前,《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并未具体规定什么是“重大疾病”,后续应该会有相应司法解释进一步予以明确。
因此,是否属于《民法典》所称的“重大疾病”,还需从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可治愈,疾病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是否严重影响婚姻质量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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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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