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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丨上海海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26条措施(下)

转自:上海海关 2024-12-23 22:18:15

Q

启运港退税和一般的出口退税有什么不同,优势在哪里?上海目前已经开始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于哪些类型的企业及货物?

A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财政、海关及税务部门联合推出的出口退税管理创新模式。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运至出口离境港,并在办理结关手续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有效缩短退税周期。

2012年,上海港作为首个试点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离境港,为水路运输启运港退税提供优良的离境港物流服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上海铁路闵行站作为启运港被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列入实施范围的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可以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货物从闵行站运出即可办理退税手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失信企业除外);此外,危险品暂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Q

在减免税审核方面,除“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以外,是否有其他便捷模式?如何适用?

A

海关总署关税司于2024年5月30日启用“一次办理、多次审核”模式(以下简称“减免税一表多用”),目前适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征免性质428)、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征免性质423)两项进口税收政策。

“减免税一表多用”模式通过事前设置集中办理确认表单、事后增加报关单自动反填功能等手段,实现了海关审核环节与实货通关环节交错进行,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出具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变为即时出具,通关效率明显提升。

相较于“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减免税一表多用”模式能更好兼容个性化的申报要素,即使申报品名、税号与免税商品清单不完全一致,经海关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同样可以享受时效便利。同时,该模式允许企业在不掌握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国等内容或者未取得合同、发票的情形下照常申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直接跳过凑齐贸易单证的等待环节,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度。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上线“一表多用申请”模块,企业可在该模块申请办理“减免税一表多用”业务。对于具体填报栏目有疑问的,请向主管海关咨询。

Q

目前哪些特殊情况的进口消费品可以免于取样?企业应该如何申请?

A

对于特殊用途且不进入国内流通销售或赠送的进口消费品,如进口展览展示、广告拍摄、研发测试、赛事活动、定向分配的员工服等,可免于取样送检和标识标签检验。

企业进口上述类型的消费品时,可向查验海关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例如:展会(赛事、活动)邀请函、通知、方案,展览展示概念图,检测委托合同,员工服分配清单等。海关经确认情况属实后即可享受便利化措施。

END

供稿:综合处、关税处、商检处

编辑:唐菊

审校:郭京杰

监制: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