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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法学前沿》集刊2024年第1卷

转自:上海市法学会 2024-12-24 08:31:28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高质量发展,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每年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4卷,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22年)》,上海法学研究集刊获评为“AMI(集刊)入库集刊”。2023起,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法学法律研究的使命任务,焕新出版“上海法学研究”系列集刊,分别为《智慧法治》《新兴权利》《法学前沿》《法治文化》《法治实务》《法律研究》等6种。其中,《法学前沿》主要选刊新兴领域的创新制度研究和相关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学术论文。期待法学法律学人携手共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贡献学术智慧。
《法学前沿》的唯一投稿邮箱:fxqyjk@vip.163.com
《法学前沿》集刊2024年第1卷目录

——中国式现代化前沿法治问题研究文集

主题中国式现代化前沿法治问题研究


数字法治
数字化转型下个人信息处理目的限制原则优化及刑法适用
张勇    程雯暄
数字时代加密货币诈骗犯罪治理变革研究
郏梦蝶
数字人民币的民法调整与体系辐射
俞   越
论元宇宙视角下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熊进光    贾   珺
元宇宙虚拟房地产的刑事风险探究与规制
杨猛    朱芳怡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企业数字责任的理念革新与法律化路径
鲁斯齐
企业数据确权的逻辑反思与规则重构——基于成本收益视角
牛梦倩
数字平台中“禁止转介条款”的反垄断规制
牛钰彤
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软法向度
李芬静

智慧司法
大型语言模型引入智能化审判的论证规则与实现路径
李   琴    姚依哲    刘   栩
数字检察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评价体系构建——以毒品犯罪为例
朱文波    陈至运
刑事远程审判中的数字化变革与规则重塑
胡亚斌    殷雄
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界限研究
郭箐    张庆立

社会治理现代化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停止侵害的适用困境与纾解路径
杨雅妮
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其应对
刘杰勇
公安机关视角下的高空抛物治理研究
梁晨颖

法治化营商环境

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视角下我国禁诉令制度的适用逻辑与规则构建

刘亚玲    吴大成    徐清云

新版营商环境评估BR体系下我国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的优化——以“解决商业纠纷”指标为切入

刘彬华    赵琛琛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时代背景、现实挑战与进路展望

戚永福    曹瑞璇

夹层融资法律制度优化论——以长三角一体化的金融环境支持为契机

任愿达    王诣成


数字法治

1.数字化转型下个人信息处理目的限制原则优化及刑法适用




作者:张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雯暄(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并行不悖。个人信息处理须遵循目的限制原则,其具有司法适用效力,有与法律规则不同的解释、确定和补漏功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应当在保护和使用之间寻求平衡,针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合理目的限制,敏感个人信息应当禁止目的外利用,一般个人信息则适度允许目的外利用。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存在漏洞和滞后,罪名构成要件的前置法规定存在不足。刑法规制重心应当从非法获取行为转向过度处理行为,在司法认定中充分发挥目的限制原则的功能,并在其指引下,将过度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合理分配个人信息处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将被害人同意作为违法阻却事由,适当把握刑法规制的限度。
关键词:个人信息处理  目的限制原则  类型化适用  刑法规制  个人信息权  信息保护
2.数字时代加密货币诈骗犯罪治理变革研究




作者:郏梦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加密货币的刑法属性须结合其技术原理和功能在个案中具体判定。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加密货币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要素。对加密货币诈骗类犯罪进行类型化治理,首当其冲需要明确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及规范违反性。加密货币在生产、发行和流通环节可能涉及的诈骗犯罪包括虚假陈述型欺诈犯罪和非法占有型诈骗类犯罪。前者主要是以加密货币为工具的证券、期货欺诈犯罪。后者可分为以加密货币为对象的诈骗类犯罪和以加密货币为噱头的诈骗类犯罪,主要涉及诈骗、金融诈骗和传销等。行为手段和被害人处分意识是影响加密货币盗骗交织型财产犯罪定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若被害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则无法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加密货币犯罪  诈骗犯罪  非法占有目的  处分意识  新型诈骗犯罪  虚拟货币
3.数字人民币的民法调整与体系辐射




作者:俞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字人民币的法律之治,应以民法为基准,通过涵摄权利类型并检视损益变动规则,为金融监管、数据安全等范畴下规范性的恪守与展开提供底层逻辑。数字人民币中权利嵌入之体现,不仅包括作为动产物权的财产表征,运作环节中亦包含个人信息权之保护要求。一方面,基于数字人民币的动产属性,可推导出如下三点结论:首先,规定公共利益等特定场合下的“有限法偿性”已为足够。其次,数字人民币应继续沿用“占有”为财产权公示手段,然“占有即所有”的适用仅在证据不明时有推定意义。最后,有必要细化数字人民币的财产损失赔偿和违法处罚机制,尤其强调央行对外的首要责任。另一方面,基于维护个人信息权的正当诉求,应明确CBDC将收集的数据类型,以及参与发布和管理支撑CBDC系统数据的官方机构,并对信息同步读取的主体、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  金融科技  “占有即所有”  个人信息  “法偿性”  金融监管
4.论元宇宙视角下虚拟数字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作者:熊进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珺(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虚拟数字人的高速发展,将导致权利义务与主体的脱离,法律上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消解,从而造成法律关系的紊乱。基于数字身份产生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法律效果变革,也将对现行民商法体系带来挑战。当前,虚拟数字人的类型主要包括与真人存在映射关系的虚拟数字人、存在幕后中之人的虚拟数字人以及拥有自主学习功能、运算能力的智能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虚拟数字人与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产生的交互关系,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主体问题,如虚拟数字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权利的行使、广告代言及缔约合同法律主体地位等。未来应当结合虚拟数字人的不同类型,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论证赋予虚拟数字人法律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并从立法路径选择、责任承担和权利行使的配套措施、身份认证体系以及责任保险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力求为虚拟数字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促进数字产业健康、高效地发展。
关键词:元宇宙  虚拟数字人  法律主体  身份认证  责任保险  侵权责任
5.元宇宙虚拟房地产的刑事风险探究与规制




作者:杨猛(同济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社会协同治理创新中心副研究员),朱芳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依托元宇宙数字技术,房地产突破了有形物范畴,其数字化版本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所形成的非同质化通证可在虚拟空间内完成确权与交易,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动力。但由于元宇宙虚拟房地产具备多元法律属性,也会引发多重刑事风险。虚拟房地产的物之属性引发财产犯罪风险、基于共识算法的融资属性增加金融犯罪风险、数据属性关涉数据安全刑事风险。在虚拟房地产刑事风险的类型化考察和刑法规制体系逻辑分析前提下,可在传统犯罪论与核心刑法框架下探究以下规制路径,即对于非法获取与破坏行为、非法融资行为、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行为以及偏离技术中立性行为,若造成严重法益侵害,可将盗窃罪、集资诈骗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及数据犯罪等现有罪名加以具体解释适用;若构成一般违法,则应保持刑法谦抑性,进而保障数字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元宇宙  虚拟房地产  区块链  非同质化通证  刑事风险  类型化研究
6.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企业数字责任的理念革新与法律化路径




作者:鲁斯齐(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和道德困境,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起人工智能治理的责任。引入“企业数字责任”的概念,可以作为应对数字化时代共治挑战的方案。企业数字责任既遵循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框架,又在行为目标、行为主体、治理维度、责任内容等多方面进行革新。法律作为企业数字责任的重要推动力量,企业数字责任法律化有其正当基础,在法律化导向下可以将其类型化为遵守法律规则的企业数字责任、遵守法律原则的企业数字责任、超越法律的企业数字责任三个层次。法律化的实现机制是激发企业社会责任和伦理坚守的核心,可以通过规范化路径,构建硬法底线治理和软法协同治理的治理网络;通过反身法路径,建立企业数字责任报告制度与第三方认证评估制度等外部激励机制;通过可持续公司法路径,落实董事会架构优化与董事合法义务建构等企业内部多层次治理方案。
关键词:人工智能  ChatGPT  企业数字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伦理  企业责任治理
7.企业数据确权的逻辑反思与规则重构——基于成本收益视角




作者:牛梦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企业数据确权的相关理论受限于“有形财产”的思维定势,忽视了企业数据确权的成本和收益。基于成本-收益视角,企业数据确权不仅会增加企业数据的利用成本和执法时的“识别”成本,还无法带来数据市场交易量的增加以及定分止争产生的潜在收益。企业数据确权无异于在尚未具备确权条件的基础上人为建构起数据壁垒。此举将激化数据垄断,阻碍企业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企业数据的治理应改变对企业数据予以确权的路径依赖,转向企业数据的流通利用、数据主权安全和多元治理体系,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企业数据经济效益,增强我国数据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数据  数据确权  成本收益  有形财产  数据垄断  数据主权
8.数字平台中“禁止转介条款”的反垄断规制




作者:牛钰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生研究生)
内容摘要:“禁止转介条款”并非横空出世的一种新型反竞争行为,因其发生在数字平台中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性,对其如何规制成为新的难题。其在形式上类似搭售、指定交易、最惠国条款等,但其本质仍存在区别。从传统垄断行为的类型划分来看,其属于纵向非价格限制,从域外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来看,其真正的反竞争效果来源于施加限制主体的滥用行为。基于这一认识,规制“禁止转介条款”的核心在于考察施加限制主体的市场力量。如果该主体不具有显著的市场地位,一般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关键词:禁止转介  纵向非价格限制  品牌间竞争  垄断协议  滥用行为  市场地位
9.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软法向度




作者:李芬静(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数据安全刑事治理体系应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相对于硬法而言,软法是指具有软拘束力、不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治规范。刑法前置规范的传导机能和刑事政策的渗透机能,使软法更能适应我国对数据安全进行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需求。数据安全刑事治理体系外部的软法向度,主要包括数据安全刑法前置法的软法化和刑事政策的软法化。数据安全刑事治理的软硬法融合则有赖于软法与硬法之间的良性转化和良性共存。
关键词:数据安全  刑事治理  软法硬法  行刑衔接


智慧司法

1.大型语言模型引入智能化审判的论证规则与实现路径




作者:李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姚依哲(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团队负责人、二级法官),刘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法院系统中已有各种方式探索智能化审判的路径,但该智能化还处于从计算智能进阶到感知智能的阶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仅起到类案推送、证据校验、简易化文书生成等辅助性作用,以及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特定审判数据处理,距离实现人工智能审判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而实现人工智能审判中最大的阻碍就是人工智能要如何实现法律论证的问题。为此,有必要构建一套智能化审判的论证规则,并基于大型语言模型构建算法模型,独立完成案件的审理并输出裁判结果以供法官参考,同时探索其实现路径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务中。
关键词: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  智能化审判  法律论证规则  ChatGPT  大型语言模型  智慧司法
2.数字检察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评价体系构建——以毒品犯罪为例




作者:朱文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陈至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当下,司法人员办理毒品犯罪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面临较大的现实困难,其原因在于毒品犯罪人员社会危险性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毒品犯罪的潜在危害风险难以标准化评估。为解决该难题,可以探索构建毒品犯罪人员社会危险性综合动态评价体系,依据现行法律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结合当下毒品犯罪的犯罪行为特点、人员特征,制定毒品犯罪人员取保候审的审查指引,为司法办案提供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取保候审人员的动态监管,通过设置规则算法,由大数据自动推送异常情况提醒,为司法机关监督脱保脱管、发现有人员实施新的犯罪等方面提供有力协助。
关键词:毒品犯罪  社会危险性  大数据技术  数字赋能  取保候审  数字检察
3.刑事远程审判中的数字化变革与规则重塑




作者:胡亚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殷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依托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远程审判模式在刑事司法中得到了充分激活。从运行效果看,刑事远程审判与真相发现目标、传统程序理念均存在一定的张力。增量保障原则提供了检视正当性的双重视角,从程序自身来看,刑事远程审判具备在保障权利基础上增设额外的程序优待之功能;从程序分配来看,刑事远程审判不应分配给诉讼中的处境最差者。目前的程序规则源自于传统审判模式,并为实现其目的服务,真正契合于远程审判的程序机制尚不完备。因此,还应当以增量保障原则为指引,规范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运行,从程序自身设置、程序效益增设、程序分配等方面完善程序规则,确保刑事远程审判的正当性,为远程审判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刑事远程审判  正当性  增量保障  规则重塑  数字化  智慧审判
4.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界限研究




作者:郭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庆立(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内容摘要:检察大数据并非无所不包的数据集合,“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新时期大数据思维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的创新之举,并且具有社会治理、法律监督等深厚的理论基础。从比较考察角度看,域外大数据赋能诉讼主要表现为辅助量刑的领域,且不乏生态谬论、算法黑箱的批评。反观我国当前的实践探索,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也存在权利保护不足和技术崇拜过度的问题,建议在数据赋能工作中,本着更加务实的态度,树立界限意识,守住权利保护、法治思维、数据安全三重的底限。
关键词:检察大数据  法律监督  数据赋能  权利保护  法治思维  数据安全


社会治理现代化

1.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停止侵害的适用困境与纾解路径




作者:杨雅妮(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环境损害的不可逆转性不仅催生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且对该类诉讼中的责任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作为预防型法律责任的一种典型形式,停止侵害因其强大的“防患于未然”功能,已成为法院在该类诉讼中所适用的主要责任方式。遗憾的是,由于理论研究滞后、制度供给不足等原因,致使停止侵害责任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对行为违法性要件认识不一、重大环境风险事实认定困难、利益衡量过程艰难而复杂、责任适用程序开放性不足以及排除危害责任方式不完善等困境。要有效纾解以上困境,必须遵循审慎谦抑的适用原则,明确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提升科学知识在停止侵害责任适用中的供给能力,强化法院对不用利益类型的衡量力度,完善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的商谈机制,并构建多元化的排除危害责任体系。
关键词:重大环境风险  停止侵害  审慎谦抑  利益衡量  商谈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困境及其应对




作者:刘杰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师资博士后)
内容摘要:通过对民法典绿色原则施行以来的1217件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分析,发现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包括:案件数量从剧增到稳定、案件事由以合同纠纷为主、法院层级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地域分布主要在豫冀鲁地区。当前,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主要存在类案异判突出、意涵理解偏差、适用场域模糊和适用程序倒置等困境。对此,一是应明晰原则意涵,对民法典第9条之“资源”作包含自然资源、社会资源、财产资源等在内的广义理解。二是应明确适用场域,绿色原则可用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评价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规则。三是应严格适用程序,绿色原则能在法律规则缺失时发挥补充功能,在法律规则模糊时发挥解释功能,在法律规则冲突时发挥修正功能,并应避免绿色原则向一般条款逃逸。
关键词:绿色原则  民法典  司法适用  环境保护  资源  向一般条款逃逸
3.公安机关视角下的高空抛物治理研究




作者:梁晨颖(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公安学院法律教研部助教)
内容摘要:高空抛物是城市治理的顽症痼疾。公安机关作为高空抛物治理的关键一方,职责在刑法、行政法、民法领域均有涉及。公安机关应站在运用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共同治理的立场,廓清高空抛物罪的规范构成,辨明高空抛物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履行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的调查义务。高空抛物类警情处置要在“不作为”与“乱作为”间释放执法张力,展现执法艺术,纾解矛盾纠纷。同时,坚持整体智治,推进科技兴警,构建多元化、智能化、立体化的高空抛物治理机制,守护头顶安全,推进一流平安城市建设。
关键词:公安机关  高空抛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  公安执法  整体治理  社会治理


法治化营商环境

1.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视角下我国禁诉令制度的适用逻辑与规则构建




作者:刘亚玲(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吴大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徐清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标准必要专利跨国纠纷中产业竞争与司法管辖权博弈日趋激烈,禁诉令的颁发一度成为各国展开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对话的新路径。我国司法实践需要针对禁诉令机制是否应附属于、在程序上是否会不当限制当事人的诉权行使及其救济、效果上能否有效实现其应有价值等疑难问题作出必要回应。我国禁诉令制度的适用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为逻辑起点;以实质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企业“走出去”与海外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为逻辑中介;以实现禁诉令制度的本土化改造并最终融入我国法律体系为逻辑终点。援引行为保全制度的有关条款作为禁诉令制度的适用依据在短期内虽有其合理性但并非长久之计,应当采用禁诉令制度独立成款模式并构筑其立法基础。禁诉令的适用应以平行诉讼为前提条件,建议将满足适用要求的积极要件予以类型化并为司法机关预留可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国际礼让原则为指引,须兼顾禁诉令裁定实施的可执行性,参照行为保全、管辖权异议及相关规定对禁诉令启动、签发、送达、救济等程序性规定予以明晰。
关键词:涉外法治  标准必要专利  禁诉令  行为保全  法律移植  自由裁量
2.新版营商环境评估BR体系下我国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的优化——以“解决商业纠纷”指标为切入




作者:刘彬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赵琛琛(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内容摘要: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肩负着我国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及制度试点的重任,完善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不仅是一国涉外法治发展水平和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能力的体现,更是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和推动双循环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自贸区商事调解实践与国际商事调解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究其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商事调解制度滞后于自贸区的商业实践和社会需求。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BR体系“解决商业纠纷”这一指标,从监管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性三个维度将商事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可成为优化我国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的指引。在世界银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BR体系的指导下,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制度、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监管、商事调解程序等方面进行大胆的创新和尝试,可以实现自贸区商事调解制度与营商环境双向优化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商事调解  自贸区  新加坡公约  世界银行  营商环境评估  解决商业纠纷
3.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时代背景、现实挑战与进路展望




作者:戚永福(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曹瑞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具有一体履职等特征,回应了时代命题,但现阶段面临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制”适配性有待优化,针对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的回应性改革有待深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主体或方式有待完善等外部约束。同时,还需直面顶层设计缺位,理念认识和制度设计有待转变,统一履职与差异履职潜在冲突以及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内部困境。为应对外部挑战和内部困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需要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原则,廓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和制约监督,强化多元主体、多维手段治理优势;完善顶层制度供给,坚持专业履职、平衡推进、系统保护理念,在尊重地域差异和产业特色基础上探索差异化运行模式,并依托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和现代科学技术实现“智慧支持”。
关键词:知识产权  综合履职  时代背景  现实挑战  进路展望  检察机关
4.夹层融资法律制度优化论——以长三角一体化的金融环境支持为契机




作者:任愿达(复旦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王诣成(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容摘要:一元的股性或债性融资工具已难以满足金融创新的实然需求,夹层融资作为股债融合的现实应用具有制度优势。囿于资本锁定与金融抑制的传统金融商事逻辑,我国尚未以夹层融资的名义制定相关法律,而是通过审慎试点优先股发行、判定“名股实债”与估值调整等投资安排的法律效力,间接且局部地回应涉夹层融资的规范适用。前述规范适用形成的制度困境表现为规范体系的主体适配性较弱、权义配置的自主性受限较多等主体与行为规制方面的缺陷,还反映在制度设计的融贯性安排较少。体系化的夹层融资与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相辅相成,优化夹层融资法律制度需校准主体适配性的规范理念、检视权义配置的自主性边界,进而探索并设计合理的“沙盒试验”、选择合适的“样本容器”。以长三角一体化的产业链基础与投融资环境为依托,提供金融深化、协同、创新、效率等要素融合的环境支持,符合夹层融资法律制度本土化与体系化构造的双维诉求,有利于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的适应性市场规范并实现多元语境中的制度统合应对。
关键词:长三角一体化  夹层融资  股债融合  金融监管  金融司法  营商环境

往期精彩回顾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3年第4卷
目录|《法治实务》集刊2024年第1卷
目录|《法律研究》集刊2024年第1卷
目录|《智慧法治》集刊2024年第1卷
目录|《法治文化》集刊2024年第1卷
目录|《新兴权利》集刊2024年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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