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社会较为关注的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劳动关系纠纷也在案例中体现。从案例中显示,一些平台企业将业务、劳务“连环外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订立合作、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责任。
新闻报道中,有的外卖骑手在工作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当他们真正开始进行劳动维权时,才发现企业平台早已规避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常常遇到报销难、维权难。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认为,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必须扭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特别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观。
在新就业形态下,尽管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特点、新趋势、新面貌,一些企业甚至动起了“歪脑筋”,利用法规规避企业责任,以减少成本与风险;但作为用工方不能“又吃馒头又蘸糖”,必须担负起企业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如何打掉企业的“歪脑筋”,就需要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火眼金睛”,不能生搬硬套法条,而是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抓住劳动关系的实质,穿透眼花缭乱的形式和外观,“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司法机关透过现象看本质,需要的是为民服务的细心,以及根据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的专心,最终秉持司法良知,作出恰当的选择、裁判,为老百姓“守心”,更让老百姓感到“暖心”与“安心”,让社会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的身边。(范杰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