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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上海一案例入选司法部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转自:上海市司法局 2024-12-31 17:38:20

今日,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其中,上海“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入选。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强化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调查主体责任,从完善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的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执法整改建议,提升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行”的良好效果。详见⬇️

以案促治 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司法部发布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写进立法目的,进一步强调了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功能。行政复议监督是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有机统一,今年1-9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不断加大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方式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3.9万件,纠错率为13.1%。在加强个案纠错同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综合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意见书、责令限期履行、约谈和通报批评、抄告等机制,加强类案规范,及时纠治行政执法领域共性问题,全面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1-9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针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271份;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420件,纠正不合法规范性文件17件,实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行”的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类案监督工作,以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司法部聚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遴选了第五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共4个,反映出行政复议从不同维度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进行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


一是践行人民至上,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比如,案例1“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强化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调查主体责任,指导监督行政机关完善调查审查流程,切实维护了外卖平台骑手等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促进了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比如,案例3“田某不服重庆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驳回’决定行政复议案”中,对行政机关如何正确适用政策进行精准指导、科学示范,推动建立机制“通道”,由点及面解决了科技奖励政策的落实“难题”,帮助逾千名科技奖励获得者提高了退休待遇比例,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法治助力。

三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完善自动化执法监督机制。比如,案例2“朱某不服安徽省某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促成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同一地点同一原因给予46次相同处罚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警察执法审核机制,系统提升行业执法水平,实现了该市因电子警察执法引发行政复议案件的大幅下降。

四是坚持合理性与合法性审查并重,依法审慎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比如,案例4“邓某不服广东某医科大学撤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撤销硕士学位行政复议案件基础上,督促行政机关对省内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与上位法衔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推动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在尊重高校依法享有相应教育自主权的同时,维护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


【关键词】

完善调查审核流程 新就业形态 职业伤害待遇 调查取证 自行纠错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某外卖平台骑手,2023年11月13日,其在平台完成订单任务下线后遭遇交通事故伤害,经交警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被申请人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调查。商业保险机构经查询平台系统,认定申请人遭遇交通事故时处于下线状态。被申请人据此认为不属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依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的规定,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申请人不服,认为其行为符合《保障办法》关于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规定,遂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所发生的事故是否在完成订单后返回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会,前往交警部门核对确认事故发生时间,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针对争议焦点进行研讨论证,认为根据事发时间和事发地点判断,申请人完成订单下线后的去向具有返回居所途中之可能,被申请人未对具体去向调查核实清楚,简单以申请人处于下线状态认定其没有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经行政复议机构指出问题,被申请人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结合复议阶段查明的事实,认定申请人系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障办法》相关规定,遂作出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由于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将职业伤害调查工作全权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直接影响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有效保障。针对这一问题,行政复议机构要求被申请人进一步健全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切实履行职业伤害调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落实以案促改要求,一是在审核程序中增加再次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结合商业保险机构核查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确认;二是对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的案件审查增设一道审核流程,重点审查常见争议问题;三是加强对商业机构调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更全面、精准进行调查。为增强指导针对性,行政复议机构还向商业保险机构制发建议函,建议其严格规范职业伤害调查流程,把握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非固定性的特点,全面调查核实事故情况,综合认定当事人工作状态,商业保险机构也对此进行了相应完善。

【典型意义】

新业态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点。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主要群体的新业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近21%,依法保护其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行政复议要通过个案纠错和类案的治理预防,对行政机关在履行保障责任上的缺位、错位进行监督,为新业态发展提供法治支撑。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举行听证会,开展实地调查,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会,促成了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从完善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的维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执法整改建议,推动被申请人进一步明确其职业伤害调查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更严谨的审核标准和流程,提升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行”的良好效果。

案例一

专家点评

个案审理与制度建议联动 以点带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许某不服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行政复议案

展鹏贺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请向上滑动阅览)

围绕着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规范设置上着力形成个案纠错与整体纠偏的前后联动,在“治已病”的同时,“抓前端、治未病”,以点带面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行、惠及一片的良好示范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一方面充分利用听证等法律规定的审理方式,准确指出被申请人在个案决定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问题,促成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另一方面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在履行保障责任上的缺位、错位进行监督,促进新兴领域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的完善。

一、发挥复议审理的调查作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精准查明案件事实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前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规范内容上重点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原则。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准确定位争议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的听证制度。根据该条规定,除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进行听证外,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裁量是否组织听证,保障事实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平台从业人员在完成平台订单任务后返回居所的合理线途中。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利用听证等制度,发现被申请人在作出原行政行为时,存在未充分考虑申请人主张可能性的情形,属于事实认定不清。经被申请人重启调查程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体现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关于个案审理程序的制度设置对于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二、激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预防功能,系统提升执法规范水平

通过纠正违法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同类违法情形重复发生,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面。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目标导向,规定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将个案纠偏与系统预防相衔接,以个别争议解决带动整体制度完善。当前,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行政机关需要针对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规范并不断改进行政执法规则和行政调查流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将职业伤害调查工作全权委托给商业保险机构的做法存在一定风险,不能及时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行政复议机构就建立完备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调查审核流程提出建议,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的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同类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和长远治理,推动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来  源|司法部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顾   兵

责  编|袁   琳

审  核|张发胜 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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