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衔接《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支撑上海市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4)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在定义范畴、技术要求、实施支撑等方面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进行了充分衔接,为后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与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上海市相关标准相协调;
(2)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要求;
(3)结合上海近几年的行业发展情况,对建筑碳排放、绿色建材等技术指标进行了升级,优化评价方法可操作性。
修订主要特点
1、衔接国标局修
遵循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框架体系,突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五大绿色性能指标;绿色建筑评价阶段由2020版标准的预评价、竣工评价和运行后评价三个阶段调整为预评价和建筑工程竣工后评价两个阶段。
评价阶段调整
该标准对照最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2024年修订),在基本规定第3.2.8条明确提出了前置技术要求。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除了应进行全装修之外,还需要满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住宅建筑隔声性能提升、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及外窗气密性能的技术要求。
2、体现上海特征
结合上海的政策要求、标准协同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该标准增加了装配式建造、玻璃幕墙光污染的控制项要求,以及智能建造、照明独立计量等加分项要求,并与全装修、BIM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管理要求协同,体现上海特征。
技术内容体现上海特征
3、突出以人为本
落实“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核心理念,强化了生活便利、环境宜居、设施安全耐久、室内健康舒适等内容,提升并细化了建筑碳排放、噪声、绿色建材、室内污染控制等建筑性能要求,加强绿色建筑体验感,并优化了部品部件耐久性、充电设施、室内环境等评价要求及评价方法,提升标准的操作性。
性能指标突出以人为本
该标准修订适应本市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和能碳双控的最新发展需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和上海市相关标准充分衔接,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评价指标合理,条文适用性好,评价方法具有较好的操作性。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本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民对高品质生活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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