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室内装修活动日益频繁。然而,违规装修行为也时有发生,给房屋安全、居民生活以及社区环境带来了诸多隐患。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辖区恒丰北路108弄某号某室存在违规装修的行为。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现场,执法队员发现该室承租人在装修时将水管和粪管埋设于阳台位置,存在涉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改为卫生间的行为。随即,执法队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过装修师傅电话联系到该房屋承租人宋某某,其表示该房屋为两室户,打算一室为自己一家居住使用,另一室为哥哥一家居住使用,为方便家人日常生活,故装修时将室内阳台改建成了卫生间。通话中,执法队员对宋某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要求宋某某来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
第二天,执法队员约谈了该房屋承租人宋某某,告知其老旧公房的房间和阳台最初设计施工时一般都没有相应的防水要求,擅自改为卫生间不仅容易给周边邻居造成漏水、渗水的影响,还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执法队员普法教育,宋某某表示同意整改并恢复原状。
择日,执法队员对该房屋上门进行复查,该房屋装修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对两处阳台上的所有水管和粪管都进行了封闭,恢复了阳台原状。同时,执法队员就宋某某装修时存在将没有防水要求的阳台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整改前
整改后
普法小贴士: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图片:天目西路街道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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