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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驾驶证如何通过正常途径注销?

转自:浦东观察 2025-04-11 11:04:32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介绍,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中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死亡、提出注销申请、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驾驶人办理时应提供哪些材料?业务办理流程有哪些?详见↓


根据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72号令)中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包括: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3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且未经车辆管理所核准延期申请的,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驾驶人办理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3、机动车驾驶证。

如需线上委托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后,通过【网办大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驾驶证业务】办理业务委托申请,录入委托事项、有效期止,以及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名称/号码、手机号码等受托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业务办理流程


属于申请办理注销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10号楼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属于符合办理注销条件第5项至6项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应当在收到注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的,车辆管理所依法办理注销,并公告驾驶证作废。

属于符合办理注销条件第7项至第9项情形之一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驾驶证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线上委托办理业务的,代理人需出示电子委托书,经核验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