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修复操作
1、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右上角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搜索”,找到主体。
2、进入主体信用信息页面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查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若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若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最短公示期,具备修复申请条件。
4、在主体信用信息页面“行政处罚”分类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
5、根据页面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提交”。
6.申请主体可通过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以及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修复线上操作指南
1、本地修复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点击首页的“信用修复”栏目
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
即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
上传信用修复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信用修复完成后,信用修复结果数据会同步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
2、异地修复
经营主体通过点击“去修复”链接,到作出决定机关所在省份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结果将通过跨省数据传输功能,推送至经营主体登记机关所在省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新。
Q: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怎么确定?
A: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第11条,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符合本指南第12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
Q:怎么提交修复证明材料一
A:经办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填写其他人员,则提供《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模板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Q:怎么提交修复证明材料二
A:根据处罚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其中缴纳罚款的证明材料类型主要为“地方政府机关出具的收缴罚款的单据或发票(收款单位应盖章、缴费单对应内容应与处罚信息一致、若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若无法提供缴费单据或发票的,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公共信用修复一件事”栏目或“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栏目”申请“出具履罚情况说明”,获得处罚部门出具的“履罚情况说明”后,作为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记者:李双玖(名优)
资料:区发改委
编辑:俞静彦
责任编辑:沈伟群(首席)
终审:张全权(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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