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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腰包”顺利拆除!TA们用温情化解拆违难题→

转自:上海静安 2025-07-07 17:02:08

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普善路毛家弄某号内位于5楼、6楼的两处违法搭建(“腰包”)进行了拆除。这两处“腰包”是20年前两户业主利用某园区建筑物外侧墙体与自家建筑物外侧墙体,用铁架支撑、水泥板浇筑而成的悬空结构。经过长期日晒雨淋,目前两处“腰包”已锈迹斑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也破坏了房屋外立面的整体美观。为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执法队将这两处存量违法搭建的拆除工作列入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

前期调查中,执法队员发现两户业主都已年近90岁,且子女不在身边居住。考虑到直接上门沟通拆除违建事宜可能会引起老人的抵触情绪,不利于拆违工作的顺利推进,执法队员先通过电话与业主子女沟通,详细说明拆除违建的重要性,让他们充分了解违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执法队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说,业主子女对拆违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做通了两位高龄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两位老人同意配合拆除“腰包”。

鉴于拆除工作属于高空作业,且涉及高龄老人,执法队在拆除前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了详细的拆除计划。拆违现场,执法队员们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物品清理和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经过两天的紧张作业,两处“腰包”被顺利拆除。

拆除存量违建是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存量违法搭建。下一步,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快存量违建的处置进度,助力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编辑:梁慧

资料: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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