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手机是人们生活工作的必需品
那充电宝可以说是手机的“续命神器”
但近些年,由于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等原因
充电宝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尤其在人员密集场所更应该时刻警惕
近期,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们发现,在辖区内热门景点、商圈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数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异常情况。这些无人看管的车辆后座上,“嫁接”了共享充电宝租赁主机,吸引游客扫码租借。
在调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这些改装车辆并非短暂停放,而是将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作为固定经营点位。通过手机扫描机箱上的二维码后,直接跳转到相关品牌的官方小程序,可以租借充电宝。
面对这一“创新”经营模式,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经过研讨,认定该行为的本质是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共享充电宝租赁,应当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按照“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此开展专项整治,在市政管理部门见证下,执法队员对涉事车辆及其加装设备所占用的城市道路面积进行了现场测量和认定。之后,执法队约谈共享充电宝运营相关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部分无主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暂扣,在案发现场张贴《领取物品公告》并拍照留证。
专项整治结束后,执法队将该行为多发点位纳入网格化重点巡查项目,并依托“多格合一”平台,多部门加大巡逻频次,建立“发现-处置-复查”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问题回潮。
任何商业模式的创新,都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利用非机动车“占道经营”已经违法,“嫁接”共享充电宝更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浦东城管呼吁广大市民游客,选择正规渠道租借充电宝,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整洁的城市环境。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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