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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本市个别河湖管养单位失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转自:上海水务海洋 2025-07-09 18:41:54

2025年6月,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暗访督查中发现,个别河湖管养单位未能积极落实河长制责任。为警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履职,切实举一反三,提升管养水平,现将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5月2日,市级第三方巡查员在崇明东滩一条由市属企业负责管理的村级河道“新弘3号支河”巡查时,发现部分水域杂草丛生,无打理痕迹。市河长办6月6日开展现场复核,发现问题未整改,现场河道面貌较差,存在明显失管失养问题。经核查,该河道养护单位为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单位为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河长为新弘农业副总经理朱晏伟。养护企业未按照河道养护规程规定的养护频次开展养护工作,管理部门缺乏对养护企业监督指导,导致河道存在失管失养问题,在市河长办督促下,目前问题已整改完成,管理单位对养护单位失责行为予以合同扣款处理。

该案例说明有关市属企业在落实河湖管护责任方面仍存在短板和盲区,河长制责任未有效落实。通报要求各区河长、河湖管理单位要以此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积极排查本区域内类似问题,压实河长制责任,切实保障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河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