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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重拳打击学历骗局

转自:上海静安 2025-07-10 16:20:08

假称可以办理学位文凭,引得14名学员向其支付高额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从上海某教育投资公司离职后的朱某骗取了23万余元,导致14人上当受骗。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隐瞒离职事实

编织“收费名目网”

上海某教育投资公司主要经营成人学历咨询业务。在职期间,朱某负责成人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主要面向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地推宣传,收取有意向就读H大学成人本科的学生报名费及学费,并代学生办理在招生网缴费、通知入学考试等事宜。学员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通过入学考试后,即可在学信网查询到入学信息。

2021年11月,朱某从教育投资公司离职。但凭借此前的“招生业绩”,仍有老学员将朋友、同事推荐给他。面对这些学员,朱某刻意隐瞒了离职事实,但他的“生意”很快就从“半真半假”做到“全是谎言”。起初,朱某尚能部分履约。他在收取学员费用后会部分转给公司,为他们缴纳首学期学费。这部分学员因此能在学信网查到入学信息,成了朱某骗局的“活招牌”。在贪欲膨胀后,朱某不再把学员缴纳的后续学费和证书办理费用等转交公司,而是悉数装入私囊。这直接导致学员丧失了后续学期的就读资格。随着个人开支越来越大,朱某彻底撕下伪装。对新找上门的学生,他收取各类费用后,将骗来的钱直接私吞。

为进一步榨取钱财,朱某编织了一张“收费名目网”,虚构“教务管理费”、“学位工本费”、“毕业代考费”、“信息采集费”等五花八门的项目。为了诱骗到更多学员,他抛出“全托管”谎言,信誓旦旦承诺“报名后万事无忧,网课、考试都可包办”。他以“一次性缴清学费享折扣”为饵,鼓动学员大额支付,甚至加码优惠力度或抛出“赠送入学代考”的幌子,引诱其上钩一次性支付费用。

打造“入学假象”

14人上当受骗

为了骗局不被拆穿,朱某精心炮制“入学假象”并竭力掩盖真相。为了增加可信度,朱某向学员承诺入学后会有入学通知书,待学员索要时,他又谎称现在学校已经取消了纸质版的通知书,相关入学信息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当学员在学信网查无信息,焦急追问时,朱某便抛出“学校审核中”、“学信网更新延迟”等借口不断搪塞拖延。朱某又指使朋友在微信上冒充“机构财务”或“学校老师”,自编自演“在外团建”“已经吩咐财务打款”等各种理由应付、推诿学员的质疑。

骗来的钱,大部分被朱某挥霍于赌博网贷、个人消费,另一部分则成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续命钱”——用于退还早期察觉受骗学员的学费,妄图掩盖窟窿。然而,骗局终会如雪崩般彻底坍塌。2024年10月22日,被骗的学员之一刘某因为朱某承诺的学位证书迟迟没有办理成功,要求退费又被他以各种理由百般拖延,沟通无果后,刘某愤而前往静安公安分局报警。截止到案发,朱某的骗局已历时3年,前后共有14人被骗。

检察官:切勿轻信“免考包过”“付费代考”

2025年2月18日,该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朱某隐瞒已从上海某教育投资公司离职的事实,继续接受14名被害人的入学报名申请,以办理H大学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为名,通过收取本科费、学位费等多种费用为借口,共计骗取23万余元,钱款被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等。检察官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3月19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朱某提起公诉。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在追求继续教育和学历提升时,请务必擦亮眼睛,认真核对中介资质,通过学信网和学校招生办等官方渠道确认入学信息,切勿轻信“免考包过”“付费代考”等诱人承诺,切勿因一时心急而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区检察院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学历诈骗类犯罪,全力守护每一位求学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滴为知识付出的汗水,都能在踏实可靠的土壤中,结出真实而闪耀的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