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房屋场地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强婴幼儿托育学科专业建设。
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千人口托位数列为20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托位数量明显增加,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意见》还要求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支持用人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或设施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
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普惠托育服务所需的有关支出,可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3岁幼儿。
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灵活的特点,积极创新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方式,《意见》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参与运营公建托育服务设施,丰富托育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需求。
同时,引导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参加行业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支持家庭科学育儿,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婴幼儿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
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服务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教育方面,《意见》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加强婴幼儿托育学科专业建设。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强托育人才培养培训,建设托育实训基地,提升托育从业人员实操能力。
《意见》还支持建设普惠托育服务设施,按需配置托位。积极采取场地费用减免等措施,降低托育服务机构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
《意见》要求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获取《意见》原文
文字:芮德贵
插图由AI生成
编辑:芮德贵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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