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楼宇是承载城市核心功能、彰显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商务楼宇更新提升既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是强化上海超大城市核心竞争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七次全会精神,把握好当前的发展机遇期、城市更新工作的加速期和逆周期调节的窗口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市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委办局和各区政府持续推动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目前已经取得积极进展。
2025年8月31日下午,上海商务楼宇更新提升方案宣介交流研讨会在上海设计中心举行,围绕“更新赋能商务,赓续城市华章”主题,多方共商商务楼宇更新提升工作。
本次会议在市商办楼宇降低空置率和更新提升工作专班牵头部门的指导下,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办。市规划资源局副局长徐明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高世昀等出席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委金融办等市级部门,各试点单元涉及区的商办楼宇降低空置率和更新提升工作专班牵头部门、区规划资源局和平台企业,以及多师团队、行业专家、平台企业代表和相关媒体等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了上海市楼宇科技研究会理事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戴晓波,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理事长张永岳,华润万象生活写字楼事业部华东写字楼负责人张帅印,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郁敏珺和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圆桌交流。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详规处处长周建非介绍了全市商务楼宇更新提升工作推进情况。按照《推进上海市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行动方案(2024—2027)》,聚焦商务楼宇集聚成片的区域,选取小陆家嘴、虹桥商务区、苏河湾、大宁、大柏树、虹桥开发区、五角场、真如、漕河泾、世博等10个有代表性的商务单元作为试点,市区联动、先行启动推进。针对商务楼宇更新存在的裉节问题和瓶颈难点,今年3月12日市规划资源局发布《上海市商务楼宇综合评价指南》,今年7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市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旨在宣传和推广一揽子支持政策,系统总结规划试点方案经验,交流各区推送的优秀案例,聚焦重点商务单元和重点项目,引爆激活地区发展动能,共商形成破解商务楼宇更新难题的创新举措。
更新方案宣介和更新实践
圆桌交流
在圆桌交流环节,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专项调度工作机制,市委金融办会同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正推动在沪金融机构加大对商办楼宇更新提升的融资支持力度。
上海市楼宇科技研究会理事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戴晓波指出,商务楼宇主要服务于商办企业相关人员及其活动,具有资源、资产、资本等属性,是科技集成创新载体,楼宇更新改造应顺应市场需求,助力上海高质量发展。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理事长张永岳提出,城市发展转向存量提质,商办物业更新是重要命题,需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政策与创新双轮驱动,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效总结经验,释放市场潜力。
华润万象生活写字楼事业部华东写字楼负责人张帅印分享,新市场时期需紧扣趋势,通过产品迭代及运营创新打造差异化楼宇生态,迎合客户需求,塑造完善商务生态。
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郁敏珺提出,城市更新设计会成为引领的力量和价值提升的关键。设计必须创造价值的同时还能控制降低成本。城市更新的发展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解决实操中的关键堵点和难点才能激发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会议总结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高世昀同志在发言中指出,商办楼宇是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承载“四大功能”的重要载体,其提质增效对于城市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上海积极推进商办楼宇降低空置率和更新提升工作,以楼宇监测平台为依托,以两张清单为抓手,一方面强化政策供给与服务保障,打通操作路径,支持楼宇功能适配和品质提升;另一方面,强化招商引资与功能植入,不断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度和产业承载力。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徐明前同志对参与商务楼宇更新提升工作的各区和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各试点多师团队的辛勤付出和卓越创造表示感谢。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七次全会精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核心功能的有效举措。
他表示,要提高工作站位,融入发展大局。既要把降低空置率和完善城市功能有机更新联系起来,也要强调保持定力,锚固总规确定的地区发展定位,使商务楼宇的改造焕新提能成为推动地区发展的动力。要聚焦片区更新,强调精准发力。以规划为引领,以商务片区的整体提升为抓手,化零为整,保障要素投入,有利于集中精力和资源,早出预期形象,提振信心。更要合力推进实施,确保见效落地。根据专项调度要求,形成“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专班统筹、条线支撑”的工作局面,以点带面,聚焦重点功能、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具体片区项目更新提升和实施建设。
(供稿:详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