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学名河鲀,含有剧毒。自今年8月东海开捕以来,有渔民误捕河豚,流入市民家中。市民自己加工并食用,造成晕迷等严重后果。
这种“致命美味”到底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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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含有剧毒——河豚毒素,毒性约为剧毒物质氰化钠的1250倍,不足0.5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经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死亡率达50%以上。
河豚鱼在宰杀加工过程中,血液中的河豚毒素会渗入肌肉,无法彻底清除,而且干制品可能使用死河豚鱼加工,其血液等部位的毒素无法除净,危害更大,同样不能食用。
食用河豚鱼及其干制品中毒有什么严重的后果?
河豚毒素是神经毒素,发病急速而剧烈。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即发病,初感不适、恶心、呕吐,口唇、舌尖及手指末端刺痛发麻,随后感觉消失,四肢麻痹,最后全身瘫痪,语言不清,瞳孔散大,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河豚毒素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救治。
误捕捞河豚鱼应该怎么办?
在捕捞环节,渔民一旦误捕河豚鱼,应及时放生或交当地食药安办妥善处置,严禁进入食品流通、消费市场。
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有什么严重后果?
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市是否允许经营河豚鱼?
上海市有条件地放开了部分养殖河豚鱼的经营,目前允许经营的河豚鱼仅限于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且河豚的来源需是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加工的包装产品。归纳起来就是“三定一包装”,即定品种、定来源、定加工的包装产品,其它的均为违规河豚鱼。本区经营上述合规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必须并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后方可经营。
市民应当如何防范河豚鱼中毒?
预防中毒的最有效方法是不食用河豚鱼及其干制品,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违规河豚鱼及其干制品,切忌心存侥幸。
怎样举报违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干制品行为?
鼓励消费者和知情人士举报违规生产、经营河豚鱼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15或69615817
资料:崇明市场监管
编辑: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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