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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娃之声】工伤人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该由谁承担?

转自:上海社保 2025-09-04 17:33:10

蓝娃之声

第二十三期

工伤人员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或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