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公司要搬迁后,员工周某某不得不把家安置到了外地以减少租房成本,如此一来,每天往来的通勤时间陡增超6小时。后来,公司还发布交通补贴公告,并要求周某某到公司新址打卡。
随后,周某某多次向公司指出不合理之处:如降低工资待遇、不兑现搬迁补贴等问题,同时,开展多次沟通(含微信往来)。公司却认为,因周某某部分时间仍在原地址打卡,便向其发送了催岗、违纪通知,周某某表示异议。后来,公司以周某某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周某某的劳动合同。
面临“失业+权益受损”的双重困境,周某某的维权之路坎坷不断。
经劳动仲裁,对于周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事情的发展令其再次陷入困顿。迷茫的周某某抱着一丝希望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和支持。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后,工作人员认为,周某某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法》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简化受理审查手续,当即指派上海市集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薛峰作为其代理人。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期限、历经数次庭审,一审判决并没有支持周某某的诉求。对于判决结果,周某某无法接受,决定继续上诉。
法援律师认真分析一审“症结”所在,决定在二审中“硬核”抗辩,主动出击指出事实认定错误。
一般来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签订时须明确。可是,在周某某的劳动合同里,工作地点系手写,存在工作地点约定的“模糊陷阱”,这对于劳动者来说不公平。
薛峰认为,因新址通勤难、公司不解决宿舍、未发放交通补贴等实际情况,周某某回原址打卡,实属无奈之举,公司此前也表示认可。在一审中,法院没有采纳薛峰提出的这些关键事实而认定周某某旷工,忽略了劳动者的处境。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薛峰力辩“旷工”不成立,直指公司违法解除与周某某的合同,须向其支付赔偿金。
几个月后,好消息传来,在法援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确定, 公司补偿周某某3万元。
从该案件不难看出,面对公司的专业法律力量,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弥补劳动者的“信息差”“法律知识差”,从证据收集到程序推进,再到协商调解,法援律师给予劳动者“全流程”支持,消除劳动者维权路上的孤独与无助。
遭遇权益困境时,借助法律援助这一维权“武器”,周某某的合理诉求变成了实际补偿。
前几天,周某某将一封情感真挚的感谢信送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上面写道:“尊敬的薛峰律师,在我面临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赔偿争议、感到迷茫无助时,是您伸出援手,给予了我专业且暖心的法律援助,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温度......”
编辑:程 前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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