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上海静安区某养老机构
工作了3年,
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三方公司对接人突然跑路失联,
自此工资停发、社保断缴…
她向养老机构讨薪,
机构竟称“她不算员工!”
怎么办?
静安区总工会及时介入,
抽丝剥茧1个多月
锁定“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最终帮助劳动者
拿回2.8万元欠薪、补上断缴的社保!
熟人介绍入职
对方突然失联
工资社保全断
2022年3月,经熟人谭某牵线,盛女士入职静安区一家养老机构。接下来的两年多里,她每天准时到岗、处理护理管理事务。虽说没和养老机构签正式劳动合同,工资由谭某关联的第三方公司发放,社保也由这家公司缴纳,但盛女士心里一直认定“自己就是养老机构的人”。
2024年12月,盛女士按流程把代收的老人护理费交给谭某后,对方竟“人间蒸发”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彻底失联。更让她慌神的是,12月的工资迟迟没到账,社保也跟着断缴。
“没了工资,我下个月的生活费该怎么办?”她急忙找到养老机构负责人,可对方的答复像一盆冷水,“他们说我是谭某找来的人,让我自己找谭某解决。”
一次次沟通无果,工资、社保的问题拖了又拖,盛女士只能在2025年1月31日无奈离职。随后,她向养老机构提出要求: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的欠薪,并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损失。
可养老机构的态度强硬:一会拿出谭某和机构的合作协议,强调“谭某只是挂靠我们这儿,你是他招的人,纠纷你们自己解决”;一会又说盛女士是“主动离职”,不该要经济补偿。
抽丝剥茧
对账一个多月
静安区总工会锁定关键证据
面对无助的盛女士,静安区总工会立刻介入。刚梳理案情时,调解员就发现了3大难点:
●没劳动合同,工资社保都走第三方,盛女士和养老机构看似“没直接关系”;
●关键人谭某失联,合作细节、用工关系都没法核实;
●责任主体扯不清,机构说“归谭某管”,盛女士说“为机构干活”。
“得先找到‘事实劳动关系’的铁证。”调解员很快定了方向。盛女士手里有不少“线索”:老人护理记录、工作排班表、和机构同事的工作聊天记录……可这些只能证明“她在这儿干活”,要直接认定劳动关系还不够。于是,调解员把重点放在了“对账核查”上——翻盛女士的银行流水、工作记录,查养老机构和谭某的合作协议、资金往来,一点点捋清各方关系。
▲调解员在研究案情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调解员几乎天天泡在资料堆里。终于,她发现了2个关键细节:
●盛女士的工资发放时间,和养老机构给谭某的项目结算时间能对上,工资数额也和其薪资标准差不多;
●谭某失联后,盛女士没停下工作,还在按机构的要求处理事务。
“这些细节太重要了!”调解员解释,“哪怕工资社保走第三方,但盛女士长期在机构固定地点上班、听机构管理、干的是机构的主营业务,尤其是谭某失联后还在为机构工作,这些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要是这事没处理好,盛女士走仲裁或诉讼,你们不仅可能赔更多,名声也会受影响。”
这番话让机构负责人的态度慢慢软了下来。经过多轮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确认盛女士和养老机构的劳动关系在2025年1月31日终止;
●机构在2025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盛女士补发2.8万元欠薪;
●帮她补缴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的社保。
今年6月11日下午,静安区工会调解室内,盛女士签下调解协议书。“签下名字那一刻,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两个多月来,她从被养老机构拒认“员工身份”,到终于拿回2.8万元欠薪、补上断缴的社保。这场“维权战”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工会提醒:
花式用工不是“甩锅”挡箭牌
静安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提醒,现在用工方式越来越多样,有些单位为了少花钱、避责任,用“挂靠合作”“服务外包”的名义,把用工责任推给没资质的个人或组织——这不仅让劳动者维权难,还容易引发纠纷。
该负责人提到,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不管用什么用工形式,单位都不能拿“合作外包”当“甩锅”的借口,就算是项目合作,也得管好合作方招的人,不能以“第三方招用”推诿责任。
“劳动者本来就处于弱势,不能让‘花式用工’损害他们的权益。”静安区总工会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加大维权力度,做好普法宣传、优化调解流程,重点提示用人单位规范“挂靠”“外包”里的管理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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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记者:李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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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