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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网络售假案中的证据“困局” | 75号故事汇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9-08 15:18:52

讲述人

赵 畅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一条网络售假链上,各环节涉案人员从未见过面,仅靠手机单线联系,偏偏关键证据——涉案手机未能查获。

这是我今年办理的一起网络售假案,一边是期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权利人,一边是“老练”的犯罪嫌疑人,在客观证据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我要如何通过审查,才能突破证据“困境”,夯实犯罪事实,不让被侵权企业寒心,不让违法犯罪者逃避惩处呢?

有前科的嫌疑人“有恃无恐”

2024年10月,有消费者报案,称其网购的某品牌面膜仪疑为假货。经侦查,警方将网店店主张某(另案处理)抓获到案,并查获11台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面膜仪。根据网店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以及张某的供述,警方还锁定了两名上游犯罪嫌疑人黎某和卞某。2025年2月,警方陆续将卞某(另案处理)、黎某抓获。

根据从张某处调取的电子证据及其供述,可以初步看出这是一条非接触式的售假犯罪链条黎、卞二人网上结识,黎某从某平台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假冒面膜仪,通过卞某加价销售给张某的网店。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采取了代发销假模式,即黎某通过卞某拿到张某提供的地址后,提供给供货商,由供货商直接发货给张某或消费者。他们彼此之间均是单线联系且没有见过面

案子移送至浦东新区检察院后,我很快发现有点“棘手”。黎某有前科,数年前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在讯问中,黎某确实表现出很强的反侦查意识,顾左右而言他。犯罪事实、主观明知、上下家是谁、他本人在其中所起作用等等,黎某都不肯如实供述。而涉案手机这一关键电子证据的缺乏,更给办案带来了挑战。

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权意愿很强烈,希望严惩售假犯罪分子,非常积极地配合办案。

我想,怎样突破证据“困境”,让证据形成“合围之势”,是当下最紧要解决的问题。

精细审查突破证据“困境”

仔细审查案卷,我把目光锁定在从网店店主张某处查获的交易流水等电子证据上,决定以此为突破口。

我像过筛子一样,一遍遍梳理、对比电子证据。筛查之下果然发现,虽然黎某与张某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张某和卞某的交易中涉及多个收款二维码,其中就包括黎某实名注册的收款账户。

这个实名收款账户的出现坐实了黎某确实参与进这条售假链条中。然而该账户涉及金额较少,同时能证实黎某积极参与的“主观明知”认定,还不够扎实。

但这并不妨碍我“破局”的信心!我决定继续沿着“收款二维码”这条线查下去

更多佐证浮出,证据闭环形成

事实证明,这个办案思路是正确的。通过继续“过筛子”,我又发现张某的交易记录中,还出现其他实名认证的收款码,其中一人的名字与黎某十分接近。

这么相似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两人认识?甚至是亲戚?我要求公安机关逐个核实,并形成完整笔录,进一步固定证据。最终证实,此人是黎某的哥哥,其他多个收款二维码的所有人也都是黎某的身边熟人。这些人均清楚指认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黎某临时使用。

为了让证据更扎实,我又调取相关收款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这些账户在接收到汇款的几分钟后,就会将同等金额的钱款汇入黎某的账户,这又从侧面进一步印证了黎某借用他人账户接收货款的行为。将这些金额加上,黎某的销售金额超过了6万元。

当我再次将这些证据摆在黎某面前时,他沉默片刻后终于如实交代。

2025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黎某提起公诉,并支持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商标权利人由衷表示感谢。

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算是个“小案”。但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检察官,我始终觉得,坚持小案不小办,也是检察力量和检察初心的印证。不论案子大小,只有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对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多一份“真感受”。

供稿 | 浦东新区检察院